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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峰 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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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未立四十惑,五十六十定难过!此生时日已无多,且放心声哼一歌! 但求无愧吾心,岂能尽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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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斋耘田记

November 05

“三星”齐力担“三道” 社会工作有“味道”

 

“三星”齐力担“三道”  社会工作有“味道”

朱希峰

 

    2006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要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并且把它作为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党的执政基础的一种重要力量。曾庆红同志在200612月召开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强调,要“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高度重视选拔培训经济建设人才那样,高度重视选拔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将一个职业、一种专业人才写入党的文件,这在建国后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中央对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政治定位,无疑对中国内地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内地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还刚刚起步,因此,在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的深化、社会工作管理体制的创新和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本土化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和难题,需要不断地加以改革和完善。

    今年,中组部对于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师)和社会工作人才等相关概念作出了界定。根据职业视角、专业视角和人才学视角等三个不同的视角,结合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内地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中,存在着三种身份的人员:

    第一类是社会工作人员,他们是职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因其规模庞大、分布广泛,是社会工作直接服务的提供者,我们不妨可以称之为社会工作的群星。第二类是社会工作师(者),是社会工作人员中接受了专业培训、取得了职业资格并在指定机构登记注册的人员,他们是社会工作人员中的专业人员,是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服务方式的探索者,我们不妨可以称之为社会工作的明星。第三类是社会工作人才,是社会工作人员中能创造性地进行社会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教育和研究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他们可以算是社会工作人员中的精英人物,是社会政策的制定者、社会工作管理的践行者,我们不妨可以称之为红星

    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因此,社会工作这一职业要取得社会认同,关键是要看人民群众是否接受?如果他们不接受,那么有关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所有命题都将是一句空话。而作为提供直接服务的社会工作人员,由于直接面对着人民群众,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因此,他们其实是宣传社会工作价值理念、推广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提升社会工作职业地位的最直接人员。因此,他们必须始终要以不断强化社会工作理念、坚守社会工作伦理、提高社会服务质量为使命,而不以一份文凭、一张证书、一块收入或者一时成绩而沾沾自喜。作为社会工作人员中的专业人员,社会工作师(者)要在创新服务方式、总结服务经验上下功夫,由此而为广大的社会工作人员提供更多的专业支持和精神支持,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多的实务案例和本土经验。社会工作人才作为社会政策的制定者和社会管理的执行者,在政策制定、制度设计、机构设置、服务运作和职业定位等方面,要积极凸显社会工作以人为本、平等协商、公平公正、助人自助等价值理念,并将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融入到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各领域,将社会工作职业纳入到现有的职业体系之中,大力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文化环境、制度环境和组织环境,努力在政策支撑、资金支付、人力支援和舆论支持等方面谋新政、思新策、探新路,彻底解决提供直接服务的一线社会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真正使他们能够一往无前,勇于实践。

    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师(者)和社会工作人员在推进中国内地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中,只有各使其力,各尽其力,才能形成三者合力、上下齐力、左右协力的良好格局。由此,则中国内地社会工作的发展自然就会臻于“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的理想境界。

    因此,只有真正做到了“三星担三道”:“红星善谋道”(道者,社会工作也)——制定社会政策、“明星勇开道”——引领专业潮流、“群星勤布道”——提供优质服务,社会工作才会真正有“味道”!

    (作者系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副主任、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

 

(注:本文发表于江西《社会工作》杂志2007年第10期上半月号)

October 31

民间组织:推动台湾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力量

  

民间组织:推动台湾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力量

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朱希峰

 

 

台湾众多的社会工作专业组织

 

    台湾社会工作专业组织是在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建设中同步发展起来的,同时又是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力量。

    目前,省级、县市级的社会工作专业组织数量众多、规模不一,几乎涵盖了社会工作教育、行政、研究和服务的各个领域。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全岛性专业组织有:台湾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协会、台湾社会工作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台湾社会工作教育学会、台湾医务社会工作者协会、台湾心理卫生社会工作学会、台湾社会工作实务发展协会、台湾社会福利学会和台湾社会政策学会等。

    台湾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社会工作专业团体,是台湾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协会(简称“专协”)。专协最早于1988年以“社工作联谊会”的方式成立,1989326正式成立专协。专协的主要任务是:从事社会工作专业制度展的研究,倡导社福利政策,宣传工作理念,促使社会工作教育、行政和实务界的联系,提升社工作实务量等。专协设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设立法倡导、会务发展、教育训练、国际事务及学刊等五个功能委员会。专协的会员分荣誉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三种。荣誉会员为对专协有特殊贡献者,个人会员来自于高校社会工作系(所)的教师、学生,以及未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而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团体会员为高校的社会工作系(所)、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等。秘书处有4名专职人员,其中一位是社会工作督导,其他是社会工作员。协会的收入,主要包括会费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种。会费主要用于专职人员的工资及协会的日常开支。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政府主动将项目委托给专协,如对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社会工作人员的配置等进行评鉴,或者评鉴政府部门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如领导有无社会工作背景、有无合理使用社会工作人员等)等;另一种情形,是专协根据社会工作发展形势自己立项,通过计划书的形式,来游说政府,争取支持。以2005年为例,专协的总支出约为700多万,会费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费用大约各占一半。

    社会工作师公会(全国联合会)成立于200210月,是应《社会工作师法》之规定,在各县市成立社会工作师公会之后成立的“全国联合会”。公会下设教育训练、权益促进、研发出版、公关行销与倡导四个专业委员会。会员为各县市社会工作师公会,目前共有八个。《社会工作师法》规定,“社会工作师非加入社会工作师公会不得执行业务”,因此,社会工作师公会的会员,均为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并申请执业的人员。《社会工作师法》对社会工作师公会的设立、组织管理和职能等都有明确规定。公会的主要任务是保障会员权益、规范会员行为,以及调处会员与服务对象之纠纷等。

    2005年,在台湾相继成立了两家社会工作师事务所,即宜兰县的野百合社会工作师事务所和台北市的禾善社会工作师事务所。《社会工作师法》规定,社会工作师经取得资格之后,在实务领域服务达三年以上的,即可申请设立社会工作师事务所。《社会工作师法》对社会工作师事务所的设立、名称使用、收费标准、广告、停业等事项也都有明确规定。作为由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者设立的专门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机构,无论是名称还是运作规律,多少有些类似于律师事务所。但是其非营利的机构性质,以及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又使它不同于律师事务所,因此,在资金来源和服务资源等方面都会遇到一定困难。社会工作师事务所在台湾目前也只能算是一种尝试。

 

社会工作依托运作专业的社会服务机构

 

    台湾民众服务需求的多元化催生了众多的社会服务机构,这些机构除了政府举办以外,大量的是民间组织(主要是各类的基金会及宗教团体)。以高雄市为例,社会局主办的机构就有长青综合服务中心、青少年中心、女中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儿童福利服务中心、仁爱之家、无障碍之家和妇女馆等十几所,还在每个区还设立了提供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的机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民间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分为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和纯民间性等几类,服务几乎涵盖了社会福利服务的各方面。

    台湾法律对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社会工作部门的设置或社会工作人员的配置基本都有明确规定,这是政府提升社会福利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政府是否资助这些机构(特别是民间机构)的一个重要指标。

    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都设有社会工作部门,较小的机构虽不单独设立社会工作部门,但都按规定配置社会工作人员。台湾的社会工作人员目前只分两个层级,即社会工作员和社会工作督导。社会工作督导由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者担任,通过指导、协调、强化和评价等活动,对服务于一线的社会工作员进行专业技术教育和人力发展培养,增加他们的专业知识,提升他们的服务水平,同时也帮助他们减轻工作压力、减缓情绪波动、减少思想困惑等。社会工作员或者社会工作督导有了一定的资历,一般就能晋级成为行政管理人员或业务主管,甚至成为机构的负责人。在台湾,绝大多数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负责人都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这种专业的人力梯队架构,保证了机构的良性运作和健康发展。例如,台东市家庭扶助中心32名正式员工中,有25名是社会工作人员。为保证机构的健康发展,他们现在招聘的新员工,一定是社会工作相关科系的毕业生。

    为保证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态度,服务机构都十分注重对社会工作人员的考核评鉴。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考核的程序为:首先是通过自填表的形式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估,然后由社会工作组长(或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分,再由社会工作团队评分,最后由机构负责人核定。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社会工作团队的评分占相当大的比重,这与社会工作注重团队力量的工作理念密切相关。

    对于接受政府资助的服务机构,政府每年都要组织由专家学者组成的评鉴团对其进行评鉴,其中包括社会工作人员的配置、使用等指标。评鉴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继续予以资助的重要依据。

 

注:本文为《中国社会报》编辑摘自拙作《台湾社会工作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及其启示》一文,发表于该报2007615日第11版(《社会工作周刊》创刊号),约2500字。

 

 

“专门化”的社会工作者是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关键

“专门化”的社会工作者是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关键

 

    从社会工作者所应具备的价值观、所要掌握的知识和所能运用的专业技巧来看,社会工作者应该既是一个专家,又是一个杂家。社会工作的对象是人,人是千差万别的,是不断发展进步的。因此,它要求我们社会工作者必须是一个高素质、复合型和有持久学习力、与时俱进的专业人才!

    从社会工作服务内容来看,社会工作者既可以是直接服务的提供者,还可以是直接服务的督导者,又可以是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者,更应该是社会政策的影响者和制定者。

    从目前中国内地社会工作发展处于职业化、专业化推进的起步阶段这一实际情况来看,有三类社会工作者,因为处于相对比较关键的位置,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中国内地社会工作的发展进程,亟需我们加以关注并着力培养:

    一是“专科化”的社会工作直接服务者。社会工作者不仅是直接服务的提供者,而且还是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的宣传者,以及社会工作职业形象的具体体现者。社会各界主要就是通过社会工作的直接服务者来感受社会工作的内涵和精髓的。因此,社会工作直接服务的提供者不仅要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社会服务,还应该通过经验的积累、能力的提升,成为某一个社会服务领域,或者解决某一类社会问题的“专科医生”,最终成为某一服务内容的“品牌”或者形象代言人(比如,说起肝胆外科,我们就会想起吴孟超)。

    二是“专才化”的社会服务机构管理者。随着中国内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力度的不断加大,社会政策的调整和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速度必将加快,今后将会诞生大量的民间社会服务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因此必然需要大量的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管理人员,他们不仅具有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懂得社会工作的理念,掌握社会工作的技巧,而且还是个非营利组织的优秀管理者,熟悉非营利组织的战略、财务、人力资源、志愿者、项目、营销、筹款、信息资源以及评估和监督等管理工作,是整合社会资源、运作服务机构,领导社工人员、提供专业服务的高级“专才”。

    三是“专家化”的社会政策制定者。社会政策是社会工作发展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境内外社会工作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是通过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来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中国内地现有的社会政策(从宏观层面的法律法规一直到中观层面的社会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等)行政色彩较浓,缺乏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因此,亟需一批既具全局意识和国际眼光,又富实践经验和理论素养的“专家”型社会工作者,来参与社会政策的制定,影响公共行政的决策。

 

(注:本文发表于江西《社会工作》杂志2007年第5期上半月号)

“遍地是志工”——台湾社会福利服务中的志愿服务

 

“遍地是志工”——台湾社会福利服务中的志愿服务

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朱希峰

 

    义工(志工、志愿者)是社会福利重要的人力资源。社会福利事业是一种服务性的工作,它能满足人类基本生活的需求、解决社会问题与促进社会发展。要达到这个目标,除了健全政府的社会福利制度外,也需要民间资源的积极参与。因此社会福利事业的开创是政府与民间共同的职责。由于公民社会的倡导,推动志愿服务的发展已经成了国际社会福利发展的趋势。志愿服务是社会大众参与公共事务最重要的方式,是增强社会大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的重要手段,是满足民众心理、精神上需求的主要方法,也是帮助个人开拓生活空间,提升价值观念的重要途径。

    台湾为全球第二个颁布《志愿服务法》2001120日颁布)的国家和地区,仅晚于西班牙。在《志愿服务法》出台之前,台湾的志愿服务人员一般称为“义工”。《志愿服务法》颁布以后,则称为“志工”。但目前台湾各地仍有“义工”、“志工”两者混用的情形。

    台湾的《志愿服务法》对志愿服务的定义为,“民众出于自由意志,非基于个人义务或法律责任,秉诚心以知识、体能、劳力、经验、技术、时间等贡献社会,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务效能及增进社会公益所为之各项辅助性服务。”从这个定义中,可以归纳出台湾志愿服务的五个特性:一是广泛性,指参与的对象,即有能力的社会公众均可参与;二是自发性,指参与的动机,即发自于个人内心自发之动力;三是无偿性,指参与的目的,即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四是公益性,指参与的目标,即是为了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五是辅助性,指参与的性质,即与专职、专业服务相比,志愿服务只是一项辅助性的服务工作。

    台湾“内政部”为激励社会大众发挥助人精神,秉持“施比受更有福,予比取更快乐”的理念,在1982年即开始辅导各县(市)政府运用志愿服务人员来推展社会福利工作。1995年又颁布《广结志工拓展社会福利工作——祥和计划》,分别对志愿服务组织、教育训练、服务推展及倡导奖励等内容预以规定。自1999年“921大地震”后,台湾的志愿服务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在各界的努力推动下,200114日“立法院”终于通过《志愿服务法》。近年来,由于社会环境变迁、人民知识水平提高、社会公益需求增加,以及大众参与公共事务意愿的增强,志愿服务的理念逐渐为台湾的民众所关注,被社会所接受。

    概括来说,台湾的志愿服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法律较为健全

    《志愿服务法》颁布以后,一些有关志愿服务的法规及规定,如《志愿服务奖励办法》、《志愿服务证及服务纪录册管理办法》、《志工伦理守则》、《志工服务绩效认证及志愿服务绩效证明书发给作业规定》、《志工申请志愿服务荣誉卡作业规定》等9种相关子法及各种表格,均在《志愿服务法》颁布的同一年由政府颁布实施。志愿服务运用单位及其主管的政府部门、县市政府等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如社会福利类的《内政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教育服务类的《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劳工福利类的《劳工志愿服务奖励办法》,原住民服务类的《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推动原住民族事物志愿服务要点》,环境保护类的《台北县环境保护志愿服务计划》,警政类的《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推动警察志工服务实施计划》,税务服务类的《税捐稽征机关运用志工协助税务工作计划》和《台北县政府教育业务志愿服务人员实施计划》、《台北县政府绩优地政志工奖励要点》等等。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志愿服务的主管机关、业务主管机关、志工运用单位、志工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志工应当遵守的伦理守则等内容均作了明确规定,涉及到对志工的需求、招募、面试、签约、训练、服务、考核及奖励等具体的志工运用程序,涵盖了志愿服务的各方面。由此可见,台湾地区的志愿服务立法工作是比较发达的。

    二、政府职责明确

    台湾法律规定,志愿服务的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内政部社会司”和县(市)政府的社会局是顺应社会问题的产生和社会福利服务的发展而从民政局中独立出来的。县市政府的社会局一般下设五个科和一个社会工作室,志愿服务、社会工作和少年福利是社会工作室的三项主要职能。。

   而凡主管相关社会服务、教育、辅导、文化、科学、体育、消防救难、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保健、合作发展、经济、研究、志工人力的开发、联合活动的发展以及志愿服务的提升等公众利益工作的机关为业务主管机关(台湾称为目的事业单位)。主管机关及业务主管机关主管“志工之权利、义务、召募、教育训练、奖励表扬、福利、保障、宣导与申诉的规划及办理”等。另外,从事社会福利服务、或者涉及二个以上业务主管机关服务工作的协调及其它综合规划的事项,由主管机关负责,业务主管机关则负责本系统志愿服务的有关事项。台湾政府对志愿服务的另一项责任,就是通过经费补助来推展志愿服务工作。1998年颁布的《内政部推展社会福利服务补助作业要点》(19992001连续三年修订)规定,补助分为一般性补助和政策性补助两类。政策性补助视需要另行制定;一般性补助为经费补贴,标准最高可达整个志愿服务项目总经费的70%。补助项目主要包括教育训练、奖励表扬、服务和观摩活动、联系会报、宣导推广、志工服务背心、因特网系统建文件费及因特网终端机及调制解调器等。并规定,政府举办的单位,向业务主管机关申请;民间机构则向当地社会局申请,最后由“内政部”核办。

    三、机构运作规范

    在台湾,凡法律规定的涉及公众利益的机构都可申请使用志愿服务。志愿服务运用机构一般按照规律规定程序,由志愿服务使用单位先立项,经政府批准后,经招募、面试、签约、培训等程序,最后才能上岗服务。为了提升志愿服务工作品质,保障受服务者的权益,志工上岗前的培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台湾政府规定志工的培训课程分为基础训练和特殊训练两类。基础训练的内容由志愿服务的主管机关确定,包括“志愿服务的内涵,志愿服务伦理,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快乐志工就是我(前述两项任选一课),志愿服务经验分享,志愿服务法规之认识,志愿服务发展趋势”等,共6课,每课2小时,计12小时。特殊训练内容由各业务主管机关确定,如社会福利类志工特殊教育训练课程由“内政部”规定,包括“社会福利概述,社会资源与志愿服务,人际关系、说话艺术、团康活动(前述三项任选一课),志愿服务运用单位业务简介,志愿服务工作内容说明及实习,综合讨论——集思广益论方法”等,共6课,每课2小时,12小时。教育类志工的特殊训练课程则由“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等等。基础训练和特殊训练都由志愿服务运用机构组织实施。另外,法律规定,志愿服务运用单位应当为志工办理意外事故保险,必要时,需要补助交通、误餐及特殊保险等经费。为了保障志工权益,提升服务品质,全岛性的、县市级以及各行业都有相应的志愿服务协会。台湾志愿服务国际交流协会就是其中一个具有较大影响的协会。

    四、奖励措施到位

    《志愿服务法》规定,“志愿服务表现优良者,应给予奖励,并得列入升学、就业之部分成绩”。志工服务满3年,服务时数达300小时以上者,可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核发《志愿服务荣誉卡》。志工进入收费的公立风景区、未编定座次的康乐场所及文教设施,凭《志愿服务荣誉卡》可以免费。《志愿服务奖励办法》规定,志愿服务的奖励,包括发给志工绩效证明书、给予志工奖励、发给荣誉卡、优先服兵役替代役等;还规定,志愿服务时数达3千、5千和8千小时以上者,举行公开仪式,分别颁授志愿服务绩优铜质、银质和金质奖牌及得奖证书。另外,各业务主管机关和志愿服务运用单位,也都有相应的奖励办法。例如,《内政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奖励的是“从事民政、户政、役政、社会、地政、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营建、警政、消防、儿童或其它有关内政业务之志愿服务工作”的志工,服务时数达150020002500百小时以上者,以公开仪式,分别颁授内政业务志愿服务铜质、银质和金质徽章及得奖证书。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志愿服务运用单位,规定的志愿服务奖励,一般都以精神鼓励为主。

    五、民众广泛参与

    截至2005年底,全台湾有近40万人登记加入志愿服务团队。到2004年底,社会福利类志愿服务团队就有1169个,志工人数达64822人,2004年的服务时数达550多万小时,平均每人每周服务1.64小时,相当于提供了2658人的专职人力。由此可见,志愿服务对于提升社会福利服务质量,提供了巨大的人力资源。

    以台北市为例,2005年共结合687个志愿服务团体,志工达10711人;提供关怀访视的志工共495人,为1333个家庭提供服务。高雄市私立红十字会育幼中心专职人员只有14位,为其服务的志工多达70人,服务范围包括心理辅导、儿童营养、电脑维修,以及讲故事、抄写、打字、清扫、整理玩具等体力工作。台东市家庭扶助中心的正式员工为32人,为其服务的志工达60多人。为佛教慈济基金会服务的志工最长的服务年限已超过40年,80多岁的高龄者还在为其提供志愿服务。台湾故宫博物院、“九二一”地震纪念馆等文化、教育机构,都有志工的身影。

    台湾“内政部”2003年颁布的《提升小区照顾质量计划》(该计划列入“行政院”挑战二○○八——国家发展重点计划》)计划自2003年至2007年五年间,投入新台币一亿八千万元,来倡导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小区照顾关怀服务工作,使照顾服务能够在地化、小区化,让老人们能就地老化,并在熟悉的家园中获得妥善的照顾。据台湾“内政部”的调查数据,有高达86%的青少年认为把时间花在志愿服务活动上,对社会、对个人都很重要,显示了台湾青少年已经树立起了较强的服务社会的观念。

    “遍地是志工”——这或许可以算是台湾志愿服务最好的写照。

(注:本文发表于北京《社会福利》杂志2007年第2期)

职业化前景下的社会工作角色转换

 

职业化前景下的社会工作角色转换

——访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朱希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前不久国家民政部在深圳召开的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上海市早在2003年就开始了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工作本土化的经验。本刊就社会工作职业化、中国本土社会工作教育等问题,采访了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副主任、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朱希峰。

 

    问:请您简要谈一谈上海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推进情况。

    上海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率先推进,实际上有四大背景,一个是中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蓬勃开展,为上海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奠定了专业人才基础。二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新的社会问题不断产生,传统的行政工作方法已经很难适应这一形势,需要更新社会管理理念,因此,推行专业化、人性化的社会工作方法成为必然。三是政府的高度重视,使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推进有了组织保障。四是专业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的探索,为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从1997开始,上海的部分区(县)和有关行业已经开始了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尝试。

    上海的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200211月以前的理论研究阶段,200211月以后的实证研究阶段和20033月以后的推进发展阶段。不过,这个纯属我个人的想法,未必能有说服力。

    到目前为止,上海社会工作职业、专业化建设主要取得以下几方面的成绩。一是随着《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于20033月的颁布,在内地第一次以政府的声音确立了“社会工作者”这样一个职业名称和职业形象,使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者成为广为人知的新鲜事物,并且逐渐为人们所接纳。上海的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真正推进,是以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文件的颁布为起点的。二是随着社会工作者的注册、职业守则、继续教育、岗位配置等一系列社会工作相关文件的相继出台,社会工作职业制度逐步建立。三是随着20046月上海市民政局职业社会工作处的成立,政府主管社会工作的职能得到进一步明确。四是随着20052月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的换届成功,全市性的社会工作者专业组织得到激活,社会工作者有了自己的“娘家”。可以说,经过三年多的推进,上海初步形成了“政府宏观规划、协会自我管理、社工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管理框架。

    问:在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过程中,实际的社会工作者有什么困惑和担忧?

    这里首先需要澄清一个误解。实际上,专业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是以社会服务的实践经验为基础,在实践中不断归纳、总结和提升出来的。因此,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方法的确立,正是建立在实际社会工作者的大量的、丰富的服务经验的积累上的。只是在专业训练之前,他们在服务中运用这些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尚处于“不自觉”的状态之下。这里可以借用文学理论中的一个概念,叫做“来源于生活、且高于生活,又指导生活”。因此,这种社会工作的专业训练,绝大多数的实际社会工作者都是比较乐于接受的,而且有种“心有戚戚焉”的感受。实践也证明,通过培训,提高了实际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的自觉性,提升了他们的服务品质,对确立他们的专业形象,以及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当然,由于他们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因此学习的压力也比较大。正是考虑了他们年龄、学历等现状,在设计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时,为了使长期工作在基层第一线的实际社会工作者有归宿感和成就感,我们由难到易,设置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和社会工作员等三个等次,让他们能够根据自身的特点,自我选择。而对于那些确实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参加或者难以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我们也有一个过渡和衔接的办法,就是通过专业培训,使他们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岗位培训证书。

    问:请您结合上海的做法,谈谈实际社会工作者(如民政助理员、养老护理员、学校辅导员、社区工作者、管教干部等)如何转换现有的角色,走上专业社会工作的职业之路?

    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是一项渐进推进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香港社会工作职业化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历史,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基本确立,但仍在不断完善之中。台湾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发展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其特征是:明确部分岗位在先,学历教育发展在后,直到1997年才推出社会工作师的证照制度。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基本明确了社会工作的岗位。然而按照他们自己的说法,算是才刚刚跨出了几步。上海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探索,是按照“先推出职业资格考试,再逐步明确岗位”的步骤来做的。我们当初对职业化、专业化的推进有一个总体的思路,其中有几个要点,一是成熟的领域,先行先试;二是岗位逐步明确,人员分步到位。

    由于民政系统的社会工作特征比较明显,按照国外的经验,将来50%的社会工作岗位会在民政系统,因此民政系统职业化的推动相对快一些,力度也大一些。2004420日,上海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在本市民政系统及相关机构配置注册社会工作者的意见》(沪民社工发[2004]1号)。《意见》根据民政系统老年人、孤残儿童、精神康复、社区、社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社会工作相关机构的性质、规模和服务对象的数量、特征等,对配置注册社会工作者的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规定老年福利机构(养老院)每100张床位就必须配置一名注册社会工作者等等。这些注册社会工作者目前可能分散在各部门,等数量到了一定规模,可能就会集中到一个部门,这个部门随之就成为社会工作的岗位所在。当然,有些推进力度较大的机构,目前已经成立了社会工作部(室),如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上海市救助管理站等等。还有些行业,由于政府高度重视,已经成立了专门的社会工作组织,如从事禁毒社会工作的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从事社区青少年工作的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等3个民间组织,建立了3支社会工作者队伍,从业人员达1400多位,这些都是比较明确的社会工作岗位。

    随着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行业、各系统将会根据自身情况,推进社会工作建设,明确社会工作岗位。在目前社会工作岗位尚未正式明确的情况下,一些社会工作性质相对明显的从业人员,如民政助理员、学校辅导员、社区工作者、和管教干部等,可以通过参加资格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证书;也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培训或进修,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掌握社会工作专业技能,未雨绸缪,先行一步。有些职业,如养老护理员,有其自身的服务规范,本身就有一个专门的职业资格,按照持证上岗的要求,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当然,如果能适当掌握一些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巧,相信他们的服务会更受欢迎。

    一般来说,个人社会工作理念的转换相对要快一些,通过培训和实践,能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达到这一目标。而社会工作岗位的确立,是制度层面上的问题,涉及到现有体制的改革和机制的转换,因此需要的时间相对要长一些。所以,作为个人,要看清形势,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进修、培训或者考证,改变知识结构,掌握社会工作技能,以作为谋地位,为将来做准备。

    这里要强调的是,资格证书与实际能力之间往往是不能划等号的。靠几个月的培训和一次考试,就想大幅提高现有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果能如此,那社会工作的学历教育似乎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实际上,取得了资格证书而丢失了专业知识的人,确实还大有人在。对于资格考试,我们倒愿意更多地把它看作是一次专业社会工作知识的宣传、推广和普及活动,是一次思想总动员。考取证书并不是唯一目的,通过不断地学习,强化社会工作理念,提升社会工作技能,提高社会服务质量,这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问:上海职业社会工作者的生存状态如何?

    目前大陆对于社会工作者的称呼有很多,就我所知,就有实际社会工作者、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社会工作者和基层社会工作者等等,可惜我至今尚未看到对于这些概念的界定。所以,您所说的职业社会工作者,在我,则更愿意指上海那些注册社会工作者,也就是取得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根据《上海市社会工作师(助理)注册管理试行办法》(2003718日上海市民政局沪民组人发[2003]82号印发)且从事社会工作的人,目前有2370多人。在香港,只有那些在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注册的社会工作者,才能称为注册社工。在台湾,只有那些取得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才能称为社会工作师。我个人认为,政府在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时,应该对培育什么样的社会工作者要有一个明确的指向和界定。而对社会工作者如此宽泛而众多的叫法,实际上是不利于职业化的推进的。

    2005年,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与上海交通大学数学系的学生一起做过一个题为《和风细雨送真情,爱作甘露润人心——走近社工》的社会工作认知度调查。共访问226人,其中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占91%。数据显示,有62%的人表示对社工这一职业“很清楚,明确知道他们工作的内容及帮助的对象”或“有所耳闻,大致知道社会工作的内容”;有45%的被访者“想要得到社工的帮助,但是不知道从何种渠道求助于社工”,可见社会工作者这一新兴职业还是为大多数人所了解。这与近年来上海大力推进社会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密切相关。

    在上海某些区域社会工作服务进机构的探索中,由于许多机构负责人对社会工作的理解不够,或者由于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水平不高而导致服务效果不明显等原因,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推展还遇到了一定的阻力。由此可见,社会工作理念的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我刚才说过,资格证书与实际能力之间往往是不能划等号的,而毕业文凭与工作水平之间也是不能划等号的。目前令人感到困惑是,实际的社会工作人员缺乏的是专业技能,而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缺乏的是实务能力,这不仅反映了资格考试不能解决能力提升的问题,也说明了目前社会工作学历教育缺乏能力培养的问题。因此,当他们面对同样的问题时,会同时产生不知如何开展工作的窘迫。工作环境的适应与否,一定程度上是与他们本身能力大小有关的。

    去年12月,浦东新区社会工作者协会举办了一个社工节。报纸上的标题赫然是“社工月薪有望突破一万元”。现在的新闻记者为了吸引眼球,造成轰动效应,往往会将受访者的意思“断章取义”,放大自己所需的信息,忽略自己不要的。我不得不佩服他们发现亮点的神奇视角。后来仔细再看全文,原来领导讲的“月薪有望突破一万元”的是“一级社工”。如果你了解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中“一级社工”相当于副高级职称这一事实,你就会对未来社工的“万元月薪”不觉得太惊奇了。其实,无论是在社会工作高度发达的美国,还是在香港、台湾等社会工作发展较早的华人地区,社会工作者始终不是个高收入的职业。美国的统计数据是,社会工作者的收入水平与中学教师相当。在香港,社会工作者虽然是个受人尊敬的职业,但其收入水平也是大大低于公务人员的。当然,也有一些特别优秀的社会工作者的收入会相对较高,甚至会超过普通的公务人员。据我所知,在经济社会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社会地位的高低与收入的高低是不完全一致的。

    当然,目前上海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薪资水平比较低,这是事实。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需要相当长的一个阶段,社会工作者薪资水平和职业地位的提升同样也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可喜地看到,上海许多区县和机构已经采取了一些激励措施,比如取得社会工作员、社会工作量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人,月薪分别增加100200300元等。随着专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地位也将会不断提高。这里,我要强调一个观点,那就是,社会工作者社会地位的提升不仅需要政府的大力推进,同样也需要社会工作者自身的不断努力。我们常说,“以作为求地位”,社会工作者社会地位的提升,最终还是要靠社会工作者自身的实力。其实,无论哪个职业,无论何人,只有下功夫提升了自身的能力,自己就能被社会所接受和尊重。

    问:社工职业资格考试中,实际社会工作者与大专院校毕业生的表现如何?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发布《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沪人[2003]35号)文件,上海从2003年开始,到去年为止,共举行了四次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共有19084人参加了考试,共有7858人取得了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其中1750人取得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2993人取得了《社会工作师助理》职业资格证书,3115人取得了《社会工作员》职业资格证书,总合格率为41%。由于三个等次的职业资格考试难易程度不一,《社会工作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对最容易,因此合格率最高,为79%,而参加《社会工作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几乎全部是实际社会工作者(主要是社区从业人员)。但是,在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助理职业资格考试中,大专院校毕业生(主要是指全日制毕业应届生、往届生,以及年龄相对较轻的成人考、自学考的学生)的合格率,要明显高于实际社会工作者。分析其原因,主要是考试采用的是书面考试形式,因此,记忆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案例分析能力,年轻人要高于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实际社会工作者。

    我以为,倒是2006年在校大学生参加《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四级鉴定情况的一些数据,比较能够说明些问题。来自上海四所高校的117名社会工作专业在校大学生报名参加了本次鉴定,其中一所是本科,三所是专科。本科生为在校三年级学生,专科生为行将毕业的三年级学生。实际参加鉴定的为100名,合格人数为38人,总合格率为38%。其中本科生实际参加鉴定的45人,37人通过考试,鉴定合格率为82%;专科生实际参加鉴定的53人,1人通过考试,鉴定合格率为1.9%,只有一所学校的1名学生通过了考试,合格率为3.6%。其余两所学校的合格率均为0%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为其中的最低一级,其申报条件之一,是“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鉴定的方式为“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能力考核采用笔试、情景模拟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针对未通过鉴定的62名学生进行交叉分析,其中专业理论知识部分不合格的有31人,综合能力测评部分不合格的有6人,另有25人两部分考试都未合格。

    从以上数据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工作学历教育存在的一些比较明显问题,一是学生的理论基础不扎实,接受了专业理论知识且还在继续学习的在校大学生,专业理论知识部分的合格率如此之低,出乎预料,说明我们社会工作学历教育的课程设置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二是本、专科学生的综合素质有相当大的差距,造成这一差距的原因有很多,如生源等,但专科学校专业课程的设置与专业训练的不到位,不容忽视。三是实务能力的培养亟需加强,由于实务能力在鉴定前一直被认为是在校大学生的软肋,所以我们特地为他们举办了针对性较强的考前培训,结果显示成效还是比较明显的,100名参加鉴定的人员中有69人通过综合能力测评。

    当然,考试只是考试,并不能说明所有问题,但从这些数据中,对于社会工作学历教育,还是能够引申出一些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的。

    通过考试来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也是权宜之计、过渡之策。我认为,最理想的模式,莫如香港的专业学历认证的办法:凡是经社会工作者注册局认定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凭毕业文凭就可以成为注册社工。不过,那是以社会工作学历教育质量的大幅度提高为基础的。

    问:针对大专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进入社工队伍的情况,以及社工流失较大等说法,您的看法是什么?

    我常从社会工作院系的教师那里听到这样一种说法:现在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第一次就业时专业对口的比率不到1/3,以此来说明社会工作岗位不明确对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流失所造成的影响。其实,大学生首次毕业,专业不对口的现象在哪个专业都存在,而且比率绝对不会比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来得低。有心者不妨可以去作个研究。社会工作岗位不明确固然是一个需要解决问题,我们倒是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去看待这个现象。社会工作在国外算是个职业学位,因此,受过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学生,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比较强,工作以后上手快,出成绩也较快,其他专业学生不能做的事,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能做,其他专业学生能做的事,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会做得更好。台湾省的一个现象可以作为我们的借鉴。台湾的很多知名教授、学者和政府部门的领导,早年都曾到美国留过学,取得了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社会福利等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这些人学成归来后,当初也因为社会工作的岗位不明确而“专业不对口”,现在几乎都成了各行各业,特别是政府部门或政策制定部门的重要人物。台湾自己培养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也一批批走上领导岗位。他们理解社会工作的理念,懂得社会工作的意义,支持社会工作的建设,因此,对推动台湾地区社会工作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所以,我们不妨可以乐观地将现在这种社会工作毕业生专业不对口的现象称之为“红色渗透”。所以,相信用不了几年,我们也许不需要像现在这样,再花如此大的精力“苦口婆心”地去游说政府了。

    还有一个现象,就是社工流失率高的问题。因为上海的阳光、新航和自强三个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社工,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流失。有媒体曾就此问题采访过我。我当初的观点是,人员流动很正常,不独社工岗位如此,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也都有此种现状。而且10%左右的比率并不高。可惜记者们为了使新闻有“热点”,而把我的话“掐头去尾”,只突出10%这个数据了。现代社会的一个特征,就是就业机会大大增加,“一岗定终身”已成为过去。据说美国人平均一生要换4个职业。目前社会工作者待遇差,社会地位低固然是原因之一。但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每个人对自己职业生涯都有不同的定位,我们要允许他们有不同的选择。换个角度想,社会工作者再怎么流失,这些人还在社会上,他们还会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对工作、对生活、对家庭发生着影响,他们不正是我们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宣传队”和“播种机”吗?

    问:您对中国的社会工作教育如何看待?对中国的社会工作教育有什么建议?

    这里有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我们把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看作是一块砖的话,那么高校就好比是砖瓦厂,我们实际部门就是建筑队了。砖瓦厂的职责,是将砖“造”就;实际部门负责,是将砖“安”好。现在的情形是,我们从砖厂拿到的砖,无论是形状,还是尺寸,甚至造砖的原料都不太一样,这就给我们带来不少的困惑,让我们无所适从。这些困惑,比较突出的表现在学生的理论功底不扎实、实务能力不强等方面。

    据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2006年的统计,目前全国开设社会工作系或专业的学校有近300家。我不太清楚在大陆,高校设置专业的报批程序。现在好像是以向地方政府或教育部备案为主吧?不过,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发展如此之快,肯定会有不少问题。就我接触下来的情况,首先是师资跟不上,很多教师是转行过来的。国外和我国的港台地区,要成为社会工作系的教师,必须是社会工作或社会福利等专业的博士,且具有实务工作经历。其次是核心课程的设置,教育部委托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设置的社会工作专业主干课程至少有11门,但各个高校执行的情况是有所差别的,这一点我从学生的成绩单里已经了解到。这里我特别要强调的是社会工作的专业实习(这是上述主干课程里没有的)。课程设置涉及到学生的理论素质,专业实习则关乎学生的实务能力。专业实习又叫“方案实习”,是社会工作学历教学中提高学生实务能力的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国外和我国的港台地区,本科教学的专业实习一般在600-800学时。专业实习都有专职教师做督导,有完整的课程规划做指导,因此实习的针对性十分强,收效十分明显,能确保学生在走出校门前,就有数百小时的实务经验。也许是由于教师本身缺少实务经验而无法督导,或者是对专业实习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大陆不少院校的专业实习是很不到位的。很多情形是找个机构做些诸如接电话、输文字等行政管理方面的辅助性工作。三是学历和能力,现在是高职、专科、本科都有,学历参差不齐,能力也大相径庭。台湾目前共有26所大学设有社会工作学系(所),但没有一所是提供大学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

    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服务对象是人,人是千差万别的,人的需求也是千差万别的。我们的社会工作者只有具备了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较强的服务技能,才能应对这种千差万别。而要培养这样的人才,强化这一理念,必然要求我们从社会工作的学历教育开始抓起。我以为,中国社会工作的学历教育,应该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注重学科设置国际化和本土化的结合。西方国家的社会工作教育发展了近百年,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经验,这是我们可以取法的对象。中国本土的社会工作包涵着丰厚的传统文化底蕴,积累了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在此基础上,创造出具有我们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二是要加强师资培训,注重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师之责,传道授业解惑。如果自己都不甚了了,何以引领学生。目前,除了不断引进专业人才外,让现有教师进修深造,或者强化专业训练,这是当务之急。古人说:“取法乎上,能得其中”,只有有了专业造诣高、实践经验足的教师队伍,才能培养出理论扎实、能力出众的学生。三是要强化教学质量管理。这一点,我比较欣赏台湾的做法。台湾的教育行政部门每五年就会对大学科系的办学质量进行评鉴,社会工作系(所)也不例外。评鉴组由社会工作领域的学者、专家组成,一般从师资、课程设置、学生素质等几方面进行评鉴。被评为中等的,第二年须继续接受评鉴;如是劣等,教育行政部门将勒令整改。整改再未通过的,则会取消办学资格。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作为社会工作教育机构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在规范社会工作教育体系、提高社会工作教育素质等方面的多做一些尝试。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社会工作职业化提出了明确的战略构想,作为社会工作的从业人员,看到如此“利好”的消息,真是难耐激越之情。相信未来五年、十年甚至二十年,正是中国大陆社会工作发展的黄金时期。后发有后发的优势,我们有前车可鉴,正可少走弯路,所以成功的把握会更大,发展速度会更快。让我们共同努力每一天,热切期待每一天吧。

    最后需要说明一下,上述的这些想法、看法,都是我个人的观点,失之偏颇、言之不当处,在所难免,还望方家能不吝赐教。很高兴能够接受贵刊的采访,在此深表谢意!

 

作者简介:

朱希峰,19658月生,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文学学士,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及社会行政学系社会工作学硕士,助理研究员。喜欢音乐、书法、文史阅读等。先后在武警上海指挥学校和上海市民政局做过教师和政策研究人员。参与主编《走近社工――专业社会工作实录》,参与编写《中国现代作家情书欣赏》、《民政工作理论与实务培训教材》等,亲历并参与了上海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推进工作,发表有关教学改革、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论文十数篇。现为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民政干部学校副校长、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学术兴趣:社会政策、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教育、老年社会工作等。联系地址:上海浦东大道26011407室,电话:(02158718984,邮政编码:200136,电子信箱及MSNzhuxifeng828@hotmail.com

 

(注:本文发表于江西《社会工作》杂志2007年第2期上半月号)

社会工作:提升民政工作服务人民水平的利器

 

社会工作:提升民政工作服务人民水平的利器

朱希峰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制度和专业服务方法,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它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在我国港台地区也已有近50年的历史。从学科角度看,社会工作是一门体系完备的专业;从工作实践看,社会工作是一种科学的工作方法;从职业角度看,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化的职业;从社会福利性质看,社会工作是一种以人的社会功能的恢复和个人的全面发展为主要目的的精神性社会福利;从社会制度层面看,社会工作是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制度。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全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又将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为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民政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借鉴和整合西方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和专业方法,从而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更新社会服务方法,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新模式,提升民政工作服务人民的整体水平,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必须完成的重要历史任务。

    要将专业社会工作有效地融入民政工作领域,关键是必须对社会工作的某些特性要有个清醒的认识,只有从总体上把握了社会工作的这些特性,才能深刻领悟在民政领域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作为一种管理制度,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以人为本”。社会管理的目的是帮助社会成员解决生存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改革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当是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机会、消除障碍。贯彻“以人为本”原则的重点应当放在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如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改善他们的处境上,使发展的成果惠及社会各阶层。因此,民政工作作为政府管理社会事务、提供社会保障的职能部门,必须强化“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在制定社会政策、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时,努力凸显社会工作平等协商、公平公正、助人自助等价值理念,积极转变职能,培育民间组织,整合社会资源,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作为一种社会福利,社会工作以提供精神性的社会福利为主。党的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民政工作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它的传统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定位,主要是以提供物质性、经济性的帮助为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于公共服务的需要日趋多元化,精神性的需求和人的自我发展的诉求日渐突出。作为主要以提供精神性社会福利为主的社会工作,它更强调的是关注人的精神世界,通过专业服务和人文关怀,激发服务对象的潜能,整合社会资源,促进他们依靠他们自己的力量来解决问题,最终使他们回归社会。因此,民政工作要在为服务对象提供物质的、经济的这些传统服务内容的同时,必须不断强化“助人自助”的理念,关注服务对象的精神需求,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帮助他们回归社会,促进他们自强自立,最终达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

    三、作为一种专业方法,社会工作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有专门的知识和技术,需要系统的教育和严格的实习。因此,相对于以经验传承为主的传统服务方法,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在需求的发现、问题的评估、方案的制定、资源的整合、服务的效益等方面,具有强大的专业优势。从专业方法和业务本体这两者的关系来看,在民政领域引入社会工作,其实并非是在传统的业务工作中新增了一项业务,而是借鉴、引入和运用了一种新的专业方法,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具人性化、专业化和优质化。就好比在一支枪上,装上助瞄器,是为了让你打得更准更快一样。从国际社会工作的发展经验来看,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在中国的运用不仅应当覆盖包括民政领域在内的其他社会管理和服务领域(如教育、司法、卫生、计划生育、工会、青年团和妇联等),还可以渗透到为人提供服务的一切工作中去,渗透到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的各个领域。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工作在更大程度上是赋予了民政工作一把利剑。因此,在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的民政从业人员不存在岗位转换和角色转变的问题,思想的统一、观念的转变、理念的强化才是最根本和最关键的。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融入一个社会的主流思想并最终形成特定的社会道德和文化传统,这应当是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最高层面的目标。做到了这一点,则知识的更新、方法的创新、能力的提升、服务质量的提高等自然会水到渠成、渐入佳境,而民政工作服务人民的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自然也就不在话下了。

    厘清了这些关系,我们就可以充分认识到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民政系统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就会变被动为主动,变自发为自觉,成为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先行者和垂范者。

    (作者系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副主任、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

 

 (注:本文发表于江西《社会工作》杂志2007年第9期上半月号)

全员普及,分类设课,不断提升公共管理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

 

全员普及,分类设课,不断提升公共管理能力

和社会服务水平

——上海民政系统开展社会工作知识岗位培训的主要做法

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朱希峰

 

    上海对民政系统从业人员开展社会工作岗位知识培训始于上世纪90年代,从2000年下半年起,随着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在上海的兴起和市级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机构——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的成立,大规模的社会工作知识岗位培训全面铺开。经过近7年的探索,目前上海民政系统的社会工作知识岗位培训已经初步形成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培训、注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前培训三个主要模块:

    一、三大主要模块

    (一)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培训

    培训对象主要是民政系统从业人员、从事民政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以及公益性、服务性民间组织相关人员等3类。主要是根据培训对象的特性和工作要求,将有关社会工作的基础知识,如社会工作概论、社会工作方法、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社会工作与和谐社会等课程,穿插安排于各种专项培训和民政业务培训班之中,在主要业务培训课程中增加社会工作的有关课程。如,民政系统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民政局长(处长)岗位培训班、中青年干部政治理论培训班、街道乡镇民政科长培训班、村(居)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班、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培训班和婚姻介绍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班等。

    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普及培训,其主要目的,是宣传社会工作理念、普及社会工作知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建设力度。

    2000年至今,全市共有28,000余人次接受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培训。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培训,极大地提高了从业人员对上海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在全市各个层面的广泛深入开展。

    (二)注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

    培训对象主要是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包括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并且根据《上海市社会工作师(助理)注册管理试行办法》,在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注册(注册一次2年有效)的社会工作者(即注册社会工作者,简称“注册社工”)。到20061231日为止,上海全市共有注册社会工作者近2,400名。

    根据《上海市注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社会工作者每年必须完成24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8个学时。培训工作由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联合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各种小切口、深开掘、精讲授的社会工作专题讲座和案例分析,以及社会工作的境内外发展形势等。通过培训,不断强化注册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操守,提升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实务能力,保障服务对象能够享受专业化、优质化、人性化的社会工作服务。

    2004年开始第一轮培训至今,共进行了5轮、近5,000人次注册社会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前培训

    考前培训的对象,是那些参加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或《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鉴定,且自愿报名培训的来自社会各界的考生。

    考前培训内容的主要依据,是《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大纲》。根据不同的考试类别,开设社会工作概论、社会工作实务(上、下)、社会心理学、社会工作法律基础(上海考试办法),以及社会工作基本知识、社会工作基本方法和社会工作实务过程(国家职业标准)等。培训目的,就是强化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提升应试技能和技巧,提高考试的合格率。

    2003年至今,共为近7,400名来自社会各界的考生提供了考前培训。从某种程度上说,考前培训是一次规模大、影响深、时间久的社会工作宣传战。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制度在上海的首先探索和尝试,初步确立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地位,极大地宣传和推广了社会工作的理念,使专业社会工作成为广为人知的新生事物。

    二、今后设想

    (一)开展社工普及培训

    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组部、民政部关于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及开展大规模社会工作岗位培训的要求,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上海民政系统将分两个层面(一是各级领导干部,二是一般从业人员)开展新一轮的社会工作知识岗位全员培训,并且将培训的定位、层次和内容再提升一步,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转变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加强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等高度,继续做好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岗位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行动,深入推进,为上海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继续深入发展和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和舆论基础。

    (二)开展品牌课程建设

    民政系统社会工作知识岗位培训的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理念和实务能力,而重点在于实务能力的提升。因此,今后社会工作岗位培训课程建设的重点,除了普及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外,要重点开展以案例教学为主要内容,以实训、多媒体教学等为主要手段的社会工作岗位技能培训。设想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收集、整理和编写案例,形成系列课程,确立品牌优势。

    另外,要结合品牌课程建设,在民政系统和培训中心内部培养自己的培训师,造就一支既懂管理、又精业务、还能培训的管理队伍。可以说,今后最优秀的社会工作者应该在民政系统,最优秀的社会工作培训师也应该出在民政系统。

 

(注:本文发表于北京《社会福利》杂志2007年第8期)

台湾社会工作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及其启示

台湾社会工作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及其启示(续7月日志)

朱希峰

 

  [  ]  台湾地区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发展自1949年起,经历了起步、推动和发展三个阶段,在法制建设、政府管理、机构运作、社工服务、社会参与和学历教育,以及志愿服务等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营造了全民参与的氛围,形成了较为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海在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中,今后要在明确社工岗位、拓展社工服务领域和抓好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

  [关键词] 台湾地区  社会工作  管理体制

 

    (五)服务机构运作专业

    台湾民众服务需求的多元化催生了众多的社会服务机构,这些机构除了政府举办以外,大量的是民间组织(主要是各类的基金会及宗教团体)。以高雄市为例,社会局主办的机构就有长青综合服务中心、青少年中心、女中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儿童福利服务中心、仁爱之家、无障碍之家和妇女馆等十几所,还在每个区还设立了提供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的机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民间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分为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和纯民间性等几类,服务几乎涵盖了社会福利服务的各方面。

    台湾法律对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社会工作部门的设置或社会工作人员的配置基本都有明确规定,这是政府提升社会福利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政府是否资助这些机构(特别是民间机构)的一个重要指标。

    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都设有社会工作部门,较小的机构虽不单独设立社会工作部门,但都按规定配置社会工作人员。台湾的社会工作人员目前只分两个层级,即社会工作员和社会工作督导。社会工作督导由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者担任,通过指导、协调、强化和评价等活动,对服务于一线的社会工作员进行专业技术教育和人力发展培养,增加他们的专业知识,提升他们的服务水平,同时也帮助他们减轻工作压力、减缓情绪波动、减少思想困惑等。社会工作员或者社会工作督导有了一定的资历,一般就能晋级成为行政管理人员或业务主管,甚至成为机构的负责人。在台湾,绝大多数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负责人都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这种专业的人力梯队架构,保证了机构的良性运作和健康发展。例如,台东市家庭扶助中心32名正式员工中,有25名是社会工作人员。为保证机构的健康发展,他们现在招聘的新员工,一定是社会工作相关科系的毕业生。

    为保证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态度,服务机构都十分注重对社会工作人员的考核评鉴。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考核的程序为:首先是通过自填表的形式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估,然后由社会工作组长(或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分,再由社会工作团队评分,最后由机构负责人核定。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社会工作团队的评分占相当大的比重,这与社会工作注重团队力量的工作理念密切相关。

    对于接受政府资助的服务机构,政府每年都要组织由专家学者组成的评鉴团对其进行评鉴,其中包括社会工作人员的配置、使用等指标。评鉴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继续予以资助的重要依据。

    (六)社工服务大显成效

    台湾的社会工作人员包括几种身份的服务人员,一是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并申领《社会工作师执业执照》者;二是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未申领执业执照者;三是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背景而未参加社会工作师证照考试者;四是没有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背景的但实际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在台湾,只有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者才能称为社会工作师。由于台湾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多达上万名,社会上已经储备了大量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因此,最后一类社会服务人员,数量正在日趋减少。

    因为社会工作的多样性,其服务领域难免与心理、精神医疗(在台湾《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规定的十三类专技人员中,临床心理师、谘商心理师与医师、中医师等同属于第三类,社会工作师则为第十二类)等相关专业重叠,因此,《社会工作师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社会工作师(当然也包括其他身份的社会工作人员)执行的业务有七大类:一是行为、社会关系、婚姻、社会适应等问题之社会暨心理评估与处置;二是各相关社会福利法规所定之保护性服务;三是对个人、家庭、团体、社区之预防性及支持性服务;四是社会福利服务资源之发掘、整合、运用、分配与转介;五是社会福利机构或方案之设计、评估、管理、研究发展与教育训练;六是人民社会福利权之维护;七是其它经“中央”主管机关或会同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之业务。《社会工作师法》还规定,“社会工作师应以服务对象的最佳利益为优先考量”,其行为必须遵守《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规定。

    台湾社会工作人员虽然主要还是服务于社会福利服务领域,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所带来的人际关系的和谐,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使许多社会部门纷纷聘用社会工作人员。在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之外,首先使用社会工作人员的是医院。目前,台湾的各公立、私立医院几乎都成立了社会工作部门。近年来,学校、企业等机构也开始重视使用社会工作人员,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已经延伸到社会各领域,其服务对象也由社会低层人士扩展到社会各阶层的成员,服务的内容也由针对贫困产生的问题,扩展到生活安全感、人际关系调适,甚至由于富裕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等。台湾的法律虽然对于这些机构是否需要聘用社会工作人员没有明确规定,但社会工作服务的巨大成效,已经使聘用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成为他们的自觉意识。

    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工作绩效显的社会工作人员也已经成了政府部门积极吸纳的对象。为此,台湾政府专门开设了“社会工作高等、普通考试”,规定具有社会工作师证照者,可参加政府部门的公职社会工作考试,取得在公部门担任社会工作师的资格,以此来吸引具有社会工作背景的专业人员加入公务人员行列。2000年,“考试院”核定社会工作师职称为“荐任第6职等到第7职等”(即荐任职务的起始职等,台湾职务最高的公务人员为第14职等),适用于县市政府编定本机关的组织条例和编制表,并将社会工作师纳入组织编制。到2006年底,台北和高雄两市已经完成了将社会工作师纳入政府正式公务人员的编制,其他14个县市政府也设置了50个公职社会工作师岗位。

    (七)志工服务遍地开花

    台湾为全球第二个颁布《志愿服务法》2001120日颁布)的国家和地区,仅晚于西班牙。在《志愿服务法》出台之前,台湾的志愿服务人员一般称为“义工”。《志愿服务法》颁布以后,则称为“志工”。但目前台湾各地仍有“义工”、“志工”两者混用的情形。

    台湾的《志愿服务法》对志愿服务的定义为,“民众出于自由意志,非基于个人义务或法律责任,秉诚心以知识、体能、劳力、经验、技术、时间等贡献社会,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务效能及增进社会公益所为之各项辅助性服务。”从这个定义中,可以归纳出台湾志愿服务的五个特性:一是广泛性,指参与的对象,即有能力的社会公众均可参与;二是自发性,指参与的动机,即发自于个人内心自发之动力;三是无偿性,指参与的目的,即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四是公益性,指参与的目标,即是为了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五是辅助性,指参与的性质,即与专职、专业服务相比,志愿服务只是一项辅助性的服务工作。

    台湾“内政部”为激励社会大众发挥助人精神,秉持“施比受更有福,予比取更快乐”的理念,在1982年即开始辅导各县(市)政府运用志愿服务人员来推展社会福利工作。1995年又颁布《广结志工拓展社会福利工作——祥和计划》,分别对志愿服务组织、教育训练、服务推展及倡导奖励等内容预以规定。自1999年“921大地震”后,台湾的志愿服务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在各界的努力推动下,200114日“立法院”终于通过《志愿服务法》。近年来,由于社会环境变迁、人民知识水平提高、社会公益需求增加,以及大众参与公共事务意愿的增强,志愿服务的理念逐渐为台湾的民众所关注,被社会所接受。

    概括来说,台湾的志愿服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法律较为健全。《志愿服务法》颁布以后,一些有关志愿服务的法规及规定,如《志愿服务奖励办法》、《志愿服务证及服务纪录册管理办法》、《志工伦理守则》、《志工服务绩效认证及志愿服务绩效证明书发给作业规定》、《志工申请志愿服务荣誉卡作业规定》等9种相关子法及各种表格,均在《志愿服务法》颁布的同一年由政府颁布实施。志愿服务运用单位及其主管的政府部门、县市政府等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如社会福利类的《内政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教育服务类的《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劳工福利类的《劳工志愿服务奖励办法》,原住民服务类的《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推动原住民族事物志愿服务要点》,环境保护类的《台北县环境保护志愿服务计划》,警政类的《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推动警察志工服务实施计划》,税务服务类的《税捐稽征机关运用志工协助税务工作计划》和《台北县政府教育业务志愿服务人员实施计划》、《台北县政府绩优地政志工奖励要点》等等。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志愿服务的主管机关、业务主管机关、志工运用单位、志工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志工应当遵守的伦理守则等内容均作了明确规定,涉及到对志工的需求、招募、面试、签约、训练、服务、考核及奖励等具体的志工运用程序,涵盖了志愿服务的各方面。由此可见,台湾地区的志愿服务立法工作是比较发达的。

    二是政府职责明确。台湾法律规定,志愿服务的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内政部社会司”和县(市)政府的社会局是顺应社会问题的产生和社会福利服务的发展而从民政局中独立出来的。县市政府的社会局一般下设五个科和一个社会工作室,志愿服务、社会工作和少年福利是社会工作室的三项主要职能。。

   而凡主管相关社会服务、教育、辅导、文化、科学、体育、消防救难、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保健、合作发展、经济、研究、志工人力的开发、联合活动的发展以及志愿服务的提升等公众利益工作的机关为业务主管机关(台湾称为目的事业单位)。主管机关及业务主管机关主管“志工之权利、义务、召募、教育训练、奖励表扬、福利、保障、宣导与申诉的规划及办理”等。另外,从事社会福利服务、或者涉及二个以上业务主管机关服务工作的协调及其它综合规划的事项,由主管机关负责,业务主管机关则负责本系统志愿服务的有关事项。台湾政府对志愿服务的另一项责任,就是通过经费补助来推展志愿服务工作。1998年颁布的《内政部推展社会福利服务补助作业要点》(19992001连续三年修订)规定,补助分为一般性补助和政策性补助两类。政策性补助视需要另行制定;一般性补助为经费补贴,标准最高可达整个志愿服务项目总经费的70%。补助项目主要包括教育训练、奖励表扬、服务和观摩活动、联系会报、宣导推广、志工服务背心、因特网系统建文件费及因特网终端机及调制解调器等。并规定,政府举办的单位,向业务主管机关申请;民间机构则向当地社会局申请,最后由“内政部”核办。

    机构运作规范在台湾,凡法律规定的涉及公众利益的机构都可申请使用志愿服务。志愿服务运用机构一般按照规律规定程序,由志愿服务使用单位先立项,经政府批准后,经招募、面试、签约、培训等程序,最后才能上岗服务。为了提升志愿服务工作品质,保障受服务者的权益,志工上岗前的培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台湾政府规定志工的培训课程分为基础训练和特殊训练两类。基础训练的内容由志愿服务的主管机关确定,包括“志愿服务的内涵,志愿服务伦理,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快乐志工就是我(前述两项任选一课),志愿服务经验分享,志愿服务法规之认识,志愿服务发展趋势”等,共6课,每课2小时,计12小时。特殊训练内容由各业务主管机关确定,如社会福利类志工特殊教育训练课程由“内政部”规定,包括“社会福利概述,社会资源与志愿服务,人际关系、说话艺术、团康活动(前述三项任选一课),志愿服务运用单位业务简介,志愿服务工作内容说明及实习,综合讨论——集思广益论方法”等,共6课,每课2小时,12小时。教育类志工的特殊训练课程则由“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等等。基础训练和特殊训练都由志愿服务运用机构组织实施。另外,法律规定,志愿服务运用单位应当为志工办理意外事故保险,必要时,需要补助交通、误餐及特殊保险等经费。为了保障志工权益,提升服务品质,全岛性的、县市级以及各行业都有相应的志愿服务协会。台湾志愿服务国际交流协会就是其中一个具有较大影响的协会。

    四是奖励措施到位。《志愿服务法》规定,“志愿服务表现优良者,应给予奖励,并得列入升学、就业之部分成绩”。志工服务满3年,服务时数达300小时以上者,可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核发《志愿服务荣誉卡》。志工进入收费的公立风景区、未编定座次的康乐场所及文教设施,凭《志愿服务荣誉卡》可以免费。《志愿服务奖励办法》规定,志愿服务的奖励,包括发给志工绩效证明书、给予志工奖励、发给荣誉卡、优先服兵役替代役等;还规定,志愿服务时数达3千、5千和8千小时以上者,举行公开仪式,分别颁授志愿服务绩优铜质、银质和金质奖牌及得奖证书。另外,各业务主管机关和志愿服务运用单位,也都有相应的奖励办法。例如,《内政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奖励的是“从事民政、户政、役政、社会、地政、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营建、警政、消防、儿童或其它有关内政业务之志愿服务工作”的志工,服务时数达150020002500百小时以上者,以公开仪式,分别颁授内政业务志愿服务铜质、银质和金质徽章及得奖证书。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志愿服务运用单位,规定的志愿服务奖励,一般都以精神鼓励为主。

    五、民众广泛参与。截至2005年底,全台湾有近40万人登记加入志愿服务团队。到2004年底,社会福利类志愿服务团队就有1169个,志工人数达64822人,2004年的服务时数达550多万小时,平均每人每周服务1.64小时,相当于提供了2658人的专职人力。由此可见,志愿服务对于提升社会福利服务质量,提供了巨大的人力资源。

    以台北市为例,2005年共结合687个志愿服务团体,志工达10711人;提供关怀访视的志工共495人,为1333个家庭提供服务。高雄市私立红十字会育幼中心专职人员只有14位,为其服务的志工多达70人,服务范围包括心理辅导、儿童营养、电脑维修,以及讲故事、抄写、打字、清扫、整理玩具等体力工作。台东市家庭扶助中心的正式员工为32人,为其服务的志工达60多人。为佛教慈济基金会服务的志工最长的服务年限已超过40年,80多岁的高龄者还在为其提供志愿服务。台湾故宫博物院、“九二一”地震纪念馆等文化、教育机构,都有志工的身影。

    台湾“内政部”2003年颁布的《提升小区照顾质量计划》(该计划列入“行政院”挑战二○○八——国家发展重点计划》)计划自2003年至2007年五年间,投入新台币一亿八千万元,来倡导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小区照顾关怀服务工作,使照顾服务能够在地化、小区化,让老人们能就地老化,并在熟悉的家园中获得妥善的照顾。据台湾“内政部”的调查数据,有高达86%的青少年认为把时间花在志愿服务活动上,对社会、对个人都很重要,显示了台湾青少年已经树立起了较强的服务社会的观念。“遍地是志工”——这或许可以算是台湾志愿服务最好的写照。

    三、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的困境

    台湾的社会工作职业化虽然在制度层面上取得了较大的突破,但也遇到了一些瓶颈,至今仍困扰着政府决策部门,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社会工作人员流失快。主要原因是工作压力比较大,而薪酬相对偏低。台湾社会工作人员的个案量非常巨大,一个社会工作人员往往要同时面对许多家庭,且个案的服务时间也很长,这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不堪忍受之下,只好另谋出路。台湾社会工作人员的薪酬偏低,在非营利机构,本科毕业生的起薪大约在每月34000元新台币,加上各种奖励和补贴,年收入大约在新台币40万元左右,属于中等偏下水平;另外,目前由于社会工作人员只有社会工作员和社会工作督导两个层级,因此薪酬的级差偏小,令他们有发展空间狭小之感。由于公职社会工作人员的薪酬相对高一些,因此,为了留住社会工作人员,台湾的政府部门才有尽可能多地增设公职社会工作人员岗位的考虑。

    二是社会工作师考试难度大。2005年底,台湾共进行了13次考试和13次检核考试,只有1995人取得了《社会工作师证书》(与每年近3000名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学生——从本科到博士相比,这个数字显然太少了点),平均每次考试的通过人数约为76人(其中,平均每次检核考试的合格人数约为18人),合格率最高时只有16%,最低时才0.86%。这种尴尬与窘迫,令绝大多数具备报考条件的社会工作人员望而生畏。由此而引起台湾社会工作实务界的强烈反响,他们呼吁政府改革考试办法,希望理论界要结合实务界的实际,让考试更适合于实务界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

    四、几点启示

    上海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为大陆最早起步的地区,自2003年以来,经过探索和尝试,创新了管理体制,取得了许多阶段性的成:第一次以政府的声音确立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名称和职业形象,使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者成为广为人知的新鲜事物;成立了上海市民政局职业社会工作处,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主管社会工作的职能;出台了社会工作者的注册、职业守则、继续教育、岗位配置等一系列文件,组建了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激活了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初步形成了“政府宏观规划、协会自我管理、民间组织运作、社工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管理体制框架。

    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决策的提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建立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具体要求,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今后数年,全国各地必将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上海要继续保持先发优势,就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继续破解难题,解决瓶颈,使上海的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再谋新发展,再求新突破,再有新建树。

    (一)明确社工岗位

    台湾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实际上是从法律规定社会工作人员岗位、政府开始聘用社会工作人员起步的。明确社会工作人员岗位,是奠定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组织基础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上海的司法、社区矫正和社区青少年事务领域已经相继建立了三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近1400个社会工作者岗位得到确立;民政、人口和计生等系统,也对配置社会工作者提出了明确规定,部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已经建立了社会工作部门,配置了专职的社会工作者。但是,总体来说,上海对社会工作岗位的规定还不够明晰,社会工作岗位的开发数量还很有限。下一步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岗位逐步明确,人员分步到位的原则,在部分社会服务领域进一步明确社会工作的岗位。

    (二)拓展推进领域

    台湾社会工作人员的服务领域,涉及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家庭服务、医院、学校、企业等众多领域,其中,64%以上服务于社会福利服务以外的社会服务领域,67.9%的人服务于私部门(民间机构)。上海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有一个总体的思路,其中一点,就是成熟的领域,先行先试。下一步应当着力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社会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要与有关行业和系统加强沟通、合作,指导他们根据自身实际,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建设的步伐;二是通过政策引导、政府资助等形式,鼓励公益性民间组织聘用社会工作人员,逐步提升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三)抓好普及培训

    2003年至今,上海共有近2万名各类人员按照《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和《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参加了资格考试和职业鉴定,为宣传、推广和普及社会工作理念和知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要结合中央有关要求和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普及培训。重点要抓好两类人员的培训,一是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社会服务机构的负责人,二是服务于一线的实际社会工作人员。要继续动员、鼓励一些社会工作性质相对明显的从业人员,按照《社会工作职业评价暂行规定》和《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职业资格鉴定,取得社会工作者证书。激励有关人员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培训或进修等形式,掌握社会工作知识,强化社会工作理念,提升社会工作技能,提高社会服务质量,真正了解社会工作对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为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台湾省“内政部”网站: http://www.omj.gov.tw

2、台湾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协会网站: http://www.tasw.org.tw

 

    作者简介:朱希峰(1965.8-  ),复旦大学中文系学士,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学硕士。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副主任。学术兴趣: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教育。单位地址:浦东大道2601号,邮政编码:200136。电子信箱及MSNzhuxifeng828@hotmail.com

 

The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Mechanism of Social Work in Taiwan and Its Inspiration

Zhu Xifeng

 

 [Abstract]  Starting from 1949, the professionalization of social work in Taiwan underwent three phases of beginning, promotion and development. It accumulated relatively rich experience in such fields as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governmen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operation, social work services, social participation, degree education and volunteer services. An atmosphere of participation by all the residents has been built; and comparatively effective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mechanisms have been formulated. In the process of promoting the social work professionalization in Shanghai, efforts should be made in clarifying the position of social workers, extending the service scope of social work, strengthening the popularity of social work knowledge and its training, etc.

 

[Key Words]  Taiwan Area   Social Work   Management Mechanism

 

(注:本文发表于江西《社会工作》杂志2007年第7期上半月、第8期上半月)

台湾社会工作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及其启示

 

台湾社会工作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及其启示

朱希峰

 

  [  ]  台湾地区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发展自1949年起,经历了起步、推动和发展三个阶段,在法制建设、政府管理、机构运作、社工服务、社会参与和学历教育,以及志愿服务等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营造了全民参与的氛围,形成了较为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海在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中,今后要在明确社工岗位、拓展社工服务领域和抓好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

  [关键词] 台湾地区  社会工作  管理体制

 

    一、台湾地区社会工作的简要情况

    (一)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发展历史简述

    台湾省总面积为3.6万多平方公里,辖18个县、2个“院”辖市和5个省辖市,人口约2300万。

    1949算起,台湾地区的社会工作发展历程,可根据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的开展和社会工作者职业地位的正式确立等因素,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

    1、起步阶段。70年代初以前。以1974年台湾东海大学社会学系设立第一个社会工作组为标志。主要特征:一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性逐步被社会和政府所认识,政府的一些计划和规划中开始有了社会工作人员名额的规定,如在1965年颁布的推进社会保险、国民就业、社会救助、国民住宅、福利服务、社会教育及社区发展等七大领域发展的《民生主义现阶段社会政策》中,就有了“雇用曾受专业训练之社会工作人员,负责推进各项工作”的措施。二是本土的社会工作学历教育尚未开展,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尚未诞生。可以说这个阶段主要是思想准备阶段。

    2、推动阶段。70年代中期(1974年)以后。是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阶段。主要特征:一是高校开始设立社会工作院系,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逐渐开展起来,培养了大批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人员。大量从国外学成归来的社会工作、社会福利硕士、博士进入社会工作教学与实践领域,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二是经过数年自下而上的推动,政府逐渐认识到社会工作的重要性,社会工作岗位在一些领域逐步明确。比如,从1975年开始,台湾省、台北和高雄市政府分别开始实施设置社会工作人员计划,19911993年,台北、高雄两市分别将社会工作人员纳入政府公务员编制。此后,各县、市纷纷在政府和民间组织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3、发展阶段。1997年《社会工作师法》颁布实施为标志,台湾的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体制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通过近十年的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有:一是建立了社会工作师证照制度。二是社会工作专业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工作者的岗位设置、职业守则、教育训练、联谊交流、出国考察及表彰奖励等一系列制度相继确立,社会工作师事务所、社会工作人员专业协会、社会工作师公会、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以及医务社会工作者协会相继成立,初步形成了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社工服务的社会工作管理体制。社会工作人员的服务技能不断提升,服务品质不断强化。三是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或修订,社会工作者的社会责任逐步明确,专业形象和职业地位得到确立,初步建立起了社会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台湾地区社会福利服务人员和社会工作师情况

    1、社会福利服务人员情况

    根据台湾“内政部”公布的数据(统计自“内政部”官方网站资料),目前,台湾地区共有社会福利工作人员12953人(2004年底统计数据),其中行政人员3025人,社会工作人员1199人,专业人员(如医务、护理、心理咨询等)5518人,其它人员(勤杂人员等)3211人。分别分布在儿童福利(7645人,占59%)、青少年福利(265人,占2%)、妇女福利(391人,占3%)、老人福利(1368人,占10.6%)、身心障碍福利(1224人,占9.4%)、社区发展(480人,占3.7%)、社会救助(543,4.2%)、社会保险(311,2.4%)、社会工作(506,3.9%)和志愿服务(220,1.7%)等领域。

    2004年底,全台湾从事社会工作的专职人数为3370,其中社会福利领域1199人,其他领域(包括社会福利以外的行业或机构,如企业、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环保等)2171人。与1199名社会福利领域社会工作人员相较,其他领域占了全部社会工作人员的64%以上,由此可见台湾社会工作人员服务领域之广。与台湾总人口相比,每万人中约有社会工作人员1.5人。其中男性为618人,占18.3%,女性为2752人,占81.7%。其中服务于公部门(政府机构)的为1081人,占32.1%,服务于私部门(民间机构)的为2289人,占67.9%

    2、社会工作师情况

    台湾从1997年开始第一次社会工作师考试(其中包括社会工作师高考、社会工作师特考)和1998年进行第一次社会工作师检核考试(即只要符合有关条件,向“考试院”提出申请,经“考试院”考选部的社会工作师考试审议委员会核准,可免试其中的部分科目,但仍须参加其他科目的考试),到2005年底,台湾共进行了13次考试(其中高考9次,特考4次)和13次检核考试,共有1995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其中通过检核考试取得证书者共有228人,占社会工作师总人数的11.4%),其中男性213人,占10.7%;女性1782人,占89.3%

    2005年底,在1995名社会工作师中,有1019人申领了社会工作师执业执照,占社会工作师总人数的51.1%。男性97人,占9.5%;女性922人,占90.5%。其中39岁以下的人为760人,占总人数的74.6%,由此可见,申领社会工作师执业执照》的社会工作师相对比较年轻。

    二、台湾地区社会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台湾地区社会政策中有关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措施,早在1965年的《民生主义现阶段社会政策》中就有了明确规定。经过数十年的推动,1997年,社会工作师法正式颁布(并于199920022003年三次进行修订),对社会工作师资格取得、检核、执业及执业范围、开业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对社会工作师事务所和社会工作师公会的设立、运作等也作了具体的规定。《社会工作师法》是台湾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制度的基础。其后,《社会工作师法施行细则》(1999年)、《社会工作师事务照办法》(1998年)、《社会工作师证书执照收费办法》(1998年)、《社会工作师检核办法》(1997年)和《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规则》(2000年颁布,至2006年共修订5次)等一系列社会工作专业法规相继颁布,对社会工作的运作与管理进一步作了具体的规定。

    为达到社会工作界内部自律之目的,《社会工作师伦理守则》也于19987月颁布。《伦理守则》对社会工作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对案主、同仁、其它专业人员,和对社会工作专业、自身、机构、社会的责任等均作了明确规定,成为社会工作师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的伦理守则。

    除了社会工作的专业法之外,在其它一些社会福利法规,如《身心障碍者保护法》(2001年)、《老人福利法》(2002年)、《精神卫生法》(2002年)、《儿童及少年福利法》(2003年新颁)以及《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的“实施办法”中,都对社会工作人员的职责、岗位设置和部门配置,以及社会服务机构对社会工作人员的责任等内容作了相应规定。如《社区发展工作纲要》(1999年)中规定,“社区发展协会置总干事一人,并得聘用社会工作员及其它工作人员若干人,推动社区各项业务”。《家庭暴力防治法》(1998年)规定,各级地方政府设立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中“应配置社工、警察、医疗及其它相关专业人员”,“社会行政主管机关应办理社工人员及保育人员防治家庭暴力之在职教育”,又对社会工作人员的职责作了规定,“医事人员、社工人员、临床心理人员、教育人员、保育人员、警察人员及其它执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知有家庭暴力之犯罪嫌疑者,应通报当地主管机关。”在《老人福利机构设立标准》(1998年)、《社会救助机构设立标准》(1999年)、《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2001年)和《身心障碍福利服务机构设施及人员配置标准》(2002年)等有关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法规、标准中,对社会工作室的设置、社会工作人员的配置都有明确规定。如要求社会救助机构至少得配置一名社会工作人员;老人服务机构应当设置社会工作室;身心障碍日间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员与受服务人数之比不少于1:50,并且规定身心障碍福利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副负责人应当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等。社会工作专业法规和其他社会福利法规中对于社会工作的规定,初步构筑起了社会工作的法律体系,为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律保障。

    在台湾,社会工作师法的颁布日,即每年的42为“社会工作日”。“社会工作日”的确立,为宣传社会工作理念及社会福利观念,强化社会工作专业制度、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二)政府服务定位准确

    在台湾,主管社会工作的政府部门,在“中央”为“内政部社会司”(主管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以外的社会工作)和“儿童局”(主管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即18周岁以下人群的社会福利服务),在直辖市和县(市)政府是社会局。社会司(局)是顺应社会问题的产生和社会福利服务的发展而从民政局中独立出来的。县市政府的社会局一般下设五个科(第一科:社团、庆典、合作社,第二科:社会救助,第三科:老人福利,第四科:身心障碍福利,第五科:社区发展、妇幼福利)和一个社会工作室,社会工作室的主要职能有三项,即社会工作、少年福利和志愿服务。

    台湾地区政府部门在社会工作管理中的职能主要凸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证社会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不让服务对象受到侵害。二是保证社会工作人员的正常运转,不让服务对象无服务可寻。他们认为,训练、督导和考核是保证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和社会工作人员正常运转的关键。其中最核心的是督导,它是保障社会工作人员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社会工作的精髓所在。因此,政府在社会工作管理中十分重视社会工作督导系统的建立。督导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管理功能、教育功能和支持功能。

    管理功能是为了保障社会工作服务的规范化。如通过制定《社会工作纪录内容撰制注意事项》(1998年)来规范社会工作人员的服务流程,对开展服务时所撰制纪录的种类、内容重点等事项进行规范,服务过程尽量做到标准化管理,希望以此来建立本土化的社会工作模式。另外,通过各种品质考核和绩效评鉴,评估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保证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

    教育功能是为了促进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化。“内政部”规定,在岗的社会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接受70小时以上在职训练,以此弥补学实务教育的不足,提供新的知、技和方法,提高服质,提高工作效率。这种训练实行分课、分级管理,即社会工作员和社会工作督导培训的内容不同,在不同领域服务的社会工作人员的训练内容也不同。因此,各县、市政府社会局每年都会制定相当数量的培训课程。在职训练主要有以下几种措施:一是通过遴选富有经验的社会工作人员作督导,指导社会工作人员开展服务;二是通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训练、个人督导与团队督导以及个案讨论等形式,提升社会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

    支持功能是保障社会工作人员服务的可持续性。支持功能主要体现在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由于在一线服务的社会工作人员的个案服务量非常大,因此他们的工作压力也非常大。因此,政府通过立法等手段来设置或增设社工岗位,或者将更多的社工岗位纳入公务人员序列,来缓解他们的工作压力。另外,通过补助民间机构的社会工作人员和表扬、奖励优秀社工等措施,来改善他们的经济待遇、提高基层社工的工作动力等等台湾“内政部”专门设有“推展社会工作补助经费申请补助项目”,补助的对象是社会团体和学术单位,补助的内容是办理社会工作专业宣传、研讨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研习、教育训练等活动,最高的补助额高达30万元。

    (三)学历教育比较成熟

    台湾社会工作的职业化推进与本土化社会工作学历教育的发展密不可分。早在1954年,台湾就有了社会工作专业的教育课程,1974年开始有正式的社会工作组教育。1979年,台湾第一个正式的社会工作系在东海大学成立。1984年,东海大学设立社会工作硕士研究所。1994年东海大学又设立了第一个社会工作博士班(比香港开设博士课程还要早)。由于专业的社会服务需要的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人员,因此台湾的社会工作学历教育都是本科以上的。目前,共有26所大学设有社会工作学系(所),提供大学本科以上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其中23所有硕士点,5所有博士点,基本形成了有梯次、富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现在台湾每年毕业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大约为2000名,其中有1/3700名左右的学生在第一次就业时可以踏上社会工作岗位。

    台湾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受北美影响较深,学校教育或培训机构所用教材多译自国外。针对借鉴外国社会工作方法与经验消化不够带来的种种问题,他们开始反省与批判以往的做法,鼓励研究和推广与本土文化及实际需要相适应的社会工作实践和专业教育模式,并有了较快的发展。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社会工作教育训练体系。台湾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教育的主要课程包括社会工作概论、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社会个案工作、社会团体工作、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社会福利行政、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社会工作研究方法、社会工作实习等。在台湾,专业实习(或者叫“方案实习”)是社会工作本科教学中提高学生实务能力的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一般是四年内不少于两次,总的实习时间累计长达一个学期以上。专业实习都有专职教师做督导,有完整的课程规划做指导,因此实习的针对性十分强,收效比较明显,能确保学生在走出校门前,就有数百小时实务经验的积累。

    为保证学历教育的质量,台湾的教育行政部门每五年就要对大学的科系进行评鉴,社会工作系(所)也不例外。评鉴组由社会工作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一般从师资、课程设置、学生质量等几方面进行评鉴。被评为中等的,第二年须继续接受评鉴;如是劣等,教育行政部门将勒令整改。整改再未通过,则取消办学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台湾的很多知名教授、学者和政府部门的领导,早年都曾到美国留过学,取得了社会工作、社会福利等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这些人学成归来,现在几乎都成了各行各业,特别是政府部门或政策制定部门的重要人物。台湾自己培养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也一批批走上领导岗位。他们理解社会工作的理念,懂得社会工作的意义,支持社会工作的建设,因此,对推动台湾地区社会工作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

    (四)专业组织健康发展

    台湾社会工作专业组织是在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建设中同步发展起来的,同时又是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力量。

    目前,省级、县市级的社会工作专业组织数量众多、规模不一,几乎涵盖了社会工作教育、行政、研究和服务的各个领域。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全岛性专业组织有:台湾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协会、台湾社会工作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台湾社会工作教育学会、台湾医务社会工作者协会、台湾心理卫生社会工作学会、台湾社会工作实务发展协会、台湾社会福利学会和台湾社会政策学会等。

    台湾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社会工作专业团体,是台湾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协会(简称“专协”)。专协最早于1988年以“社工作联谊会”的方式成立,1989326正式成立专协。专协的主要任务是:从事社会工作专业制度展的研究,倡导社福利政策,宣传工作理念,促使社会工作教育、行政和实务界的联系,提升社工作实务量等。专协设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设立法倡导、会务发展、教育训练、国际事务及学刊等五个功能委员会。专协的会员分荣誉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三种。荣誉会员为对专协有特殊贡献者,个人会员来自于高校社会工作系(所)的教师、学生,以及未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而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团体会员为高校的社会工作系(所)、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等。秘书处有4名专职人员,其中一位是社会工作督导,其他是社会工作员。协会的收入,主要包括会费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种。会费主要用于专职人员的工资及协会的日常开支。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政府主动将项目委托给专协,如对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社会工作人员的配置等进行评鉴,或者评鉴政府部门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如领导有无社会工作背景、有无合理使用社会工作人员等)等;另一种情形,是专协根据社会工作发展形势自己立项,通过计划书的形式,来游说政府,争取支持。以2005年为例,专协的总支出约为700多万,会费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费用大约各占一半。

    社会工作师公会(全国联合会)成立于200210月,是应《社会工作师法》之规定,在各县市成立社会工作师公会之后成立的“全国联合会”。公会下设教育训练、权益促进、研发出版、公关行销与倡导四个专业委员会。会员为各县市社会工作师公会,目前共有八个。《社会工作师法》规定,“社会工作师非加入社会工作师公会不得执行业务”,因此,社会工作师公会的会员,均为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并申请执业的人员。《社会工作师法》对社会工作师公会的设立、组织管理和职能等都有明确规定。公会的主要任务是保障会员权益、规范会员行为,以及调处会员与服务对象之纠纷等。

    2005年,在台湾相继成立了两家社会工作师事务所,即宜兰县的野百合社会工作师事务所和台北市的禾善社会工作师事务所。《社会工作师法》规定,社会工作师经取得资格之后,在实务领域服务达三年以上的,即可申请设立社会工作师事务所。《社会工作师法》对社会工作师事务所的设立、名称使用、收费标准、广告、停业等事项也都有明确规定。作为由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者设立的专门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机构,无论是名称还是运作规律,多少有些类似于律师事务所。但是其非营利的机构性质,以及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又使它不同于律师事务所,因此,在资金来源和服务资源等方面都会遇到一定困难。社会工作师事务所在台湾目前也只能算是一种尝试。(接下文)

 

 

 

功能互补,服务互动,最终达到共生互利

 

功能互补,服务互动,最终达到共生互利

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朱希峰

 

    由于政府向民间社会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对民间社会服务组织的投入机制尚需进一步确立、投入比重还需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于民间社会服务组织的认知程度和接纳程度有待进一步强化等原因,因此,目前,中国内地民间社会服务组织的生存空间还比较狭小,生存环境还不够成熟。要在这种强大的行政组织网络无法覆盖和行政资源分配无缘共享的窘境下,民间社会服务组织要想得到健康发展,谋得社会服务市场的一席之地,必须通过准确把握政府的政策方向、公众的服务诉求来确定自己的服务重点,并且发挥自身机制灵活、触角敏锐、反应快捷等特点,找准定位,寻求契机,以高效能、高质量的社会服务,来应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服务需求,从而与公办社会服务组织建立起优势互惠、缺势互补、服务互动、相互促进的良性合作关系。

    因此,从民间社会服务组织角度而言,要想寻找长足的发展空间、形成长效的发展机制,可从以下两个方面作些尝试:

    一、在服务定位上,力求功能互补,避免资源浪费。公办社会服务组织拥有庞大的行政网络和丰富的社会资源,经过数十年的持续发展,形成了强大的社会服务功能,占据了主要的社会服务市场,在某些领域几乎取得了垄断地位。因此,民间社会服务组织在设置机构、提供服务之前,要进行的深入市场调研,掌握服务对象需要什么、现有的服务组织缺乏什么等基本情况。设置机构时,在区域分布上要做到合理布点;提供服务时,在功能定位上,要做到合理布局,从而形成与现有的服务提供者区域互让、功能互补的服务格局,避免因机构的设置区域重叠、服务项目重复而造成的资源浪费。以美国的老年社会服务机构为例,在同一个社区里分布着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社会服务机构,它们的功能定位各不相同,除了有以提供院舍养老、机构康复等传统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外,大量的服务机构是应市场需求而生的,它们的服务内容相对单一,服务项目比较固定。比如,同样是为健康老人提供服务,有的以组织老人郊游为主,有的以提供手工制作为主,有的以提供电脑学习为主,等等,它们各有各的服务专擅,形成了功能互补、各有所需的服务格局。

    二、在机构运作上,注意服务互动,达到资源共享。公办社会服务组织虽然有资源、品牌等优势,但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它们目前还存在着服务内容传统、机构转型较慢等劣势。民间社会服务组织要以自身运作机制灵活、服务项目多样的优势,来补公办社会服务组织的缺势,积极开拓市场,寻求合作伙伴,形成民办与公办、民办与民办之间联合互动的运作机制,实现设施和场地的联网、服务项目的联接、服务人员的联动,达到服务互动,资源共享。比如,上海浦东新区的二十多家养老机构(民办、公办均有,以公办为主),在政府的牵线搭桥下,通过项目运作的方法,向民间社会工作机构——浦东新区社会工作者协会购买服务。协会专门成立了“乐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组”,招聘十多个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并派他们进驻机构,将社工协会的专业优势与养老机构的资源优势结合起来,为院内老人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通过服务人员的联动和服务项目的联接,老人享受了专业的服务,协会获得了资金的支持,形成了机构共生、服务互利的运作格局。

    当然,民间社会服务组织要真正得到健康发展,除了自身需要找准定位外,改革公共管理体制和社会服务机制,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项目转让等措施,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民间社会服务组织是关键。只有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民间社会服务组织与公办社会服务组织才能真正做到社会资源的充分整合,两者之间优势互惠、缺势互补,实现共生互利才会成为可能。

 

(注:本文发表于江西《社会工作》杂志2007年第7期上半月)

社会工作岗位:盘活存量与激活增量

 

社会工作岗位:走“现有机构开发”与

“潜在机构培育”并举之路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  朱希峰

 

    社会工作的主要功能是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如果按照主要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社会工作岗位可以分为社会工作直接服务、社会工作督导、社会工作行政和社会政策等四大类(不包括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社会工作研究和社会工作教育者)。一般来说,如积累了相应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职位资历、管理能力与研究水平,社会工作直接服务人员可以逐步晋升为社会工作督导、社会工作行政人员,甚或是社会政策的制定者。

    一、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两条路径

    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是在现有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里,开发社会工作岗位。这些岗位,可以称为“现有机构社会工作岗位的开发”。

    二是通过培育和发展民间社会服务组织,新增社会工作岗位,这些岗位,可以称为“潜在机构社会工作岗位的培育”。

    (一)现有机构开发

    所谓现有机构,是指目前已经大量存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少量的民间社会服务组织。

    在现有机构内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由于是在现有体制内进行的部门职能和工作人员的调整,属于机构内部的功能整合和角色转换,自主性强,牵涉面小,因此,应当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实现。

    相关行业、相关系统和部分行政区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行业、本系统和本行政区域内先行规定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如,20034月,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印发《关于在浦东新区社会事业系统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试行意见》,对在浦东新区教育、卫生、民政等系统设立社会工作岗位作了相应规定。目前,浦东的部分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都已经设置了相应的社会工作部门。

    若本行业、本系统或本行政区域没有相应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规定,有关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先行一步,试点在先。

    行业、系统和行政区域,或者机构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规定除了社会工作岗位以外的哪些岗位和人员(例如分管业务的机构领导、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等)必须掌握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理念。这样做至少可以带来两大收益:一是可以提升本行业、本系统、本行政区域或机构的专业化程度和服务质量,打响服务品牌,提高竞争力;二是为机构的成长储备专业人才。

    1、岗位设置的类别

    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机关,如组织、人事、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人民团体,可以在相关职能部门(也可独立设置社会工作部门)设立社会工作行政、社会政策等两类岗位。

    从事社会服务的各类机构,如各种事业类社会服务组织(敬老院、救助站、就业促进中心、劳动保障事务所、精神病院、计划生育指导站、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类民间的社会服务和慈善组织等,可以设立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督导和社会工作服务等三类岗位。

    2、岗位设置的原则

    可以按照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规模和服务对象的数量、服务内容等,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如,20044月,上海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在本市民政系统及相关机构配置注册社会工作者的意见》。根据民政系统老年人、孤残儿童、精神康复、社区、社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规模和服务对象的数量、特征等,对配置注册社会工作者的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规定老年福利机构(养老院)每100张床位就必须配置一名注册社会工作者。上海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基本是按照“先配置、再集中、后独立”的过程来推进的,即先社会工作人员配置到位(可能会分布在机构的各个部门)、再相对集中于某一部门(比如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最后独立设置社会工作部门。经过三年多推进,目前,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上海市救助管理站等10多家机构都设置了独立的社会工作部门。上海的人口计生委、市妇联等行业,也通过制定政策,对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提出了相应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应当结合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进行,真正做到设置科学,数量合理,规模适宜。

    3、人员的来源

    一是机构现有人员的角色转换。即通过培训、考证和进修,强化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技能。

    二是引进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人员。受过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的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也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工作岗位的要求。引进专业人员应该是今后主要的来源。目前全国有近200所院校设有社会工作专业院系,每年毕业学生近万名,有足够的数量可供选择。

    (二)潜在机构培育

    所谓潜在机构,是指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而目前尚无相应机构提供社会服务的领域。政府应当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项目转让等措施,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民间社会服务组织,以此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社会服务需求

    根据城市管理以社区为重心的发展趋势,鼓励提供综合性社会服务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民间机构,如社会工作服务社(站)、社会工作师事务所等,以社区为服务的辐射范围,为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

    上海第一个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乐群社工服务社诞生于20032月。20042月,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和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等3个民间社会工作组织正式成立,建立了由近1300名社会工作者组成的3支社会工作者队伍,作为禁毒、社区矫正和社区青少年管理的社会工作运作实体。但是,目前上海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的民间社会工作机构,还是寥若星辰,屈指可数。

    潜在机构的培育,由于涉及到现有管理体制的转轨和运作机制的转型,尤其是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因此可能需要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社会工作发展较早的国家和地区,大约70%左右的社会工作人员都是服务于民间社会服务机构的,因此,这是今后内地需要大力推进的方向。

    二、社工岗位设置需要相应的制度变革

    一是改革公共财政体制。可以在现有的财政预算项目中增设购买社会服务的科目,并通过项目化的运作方式,来购买社会服务,以此来催生、发展民间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服务项目评估机制(尤其是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它也可以通过政府项目购买的形式,催生的新的民间社会服务组织),评估民间组织的服务结果和效率。二是明确社工职业身份。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树立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形象,确立其法律地位,明确其权利义务,规范其职业操守等,并将社会工作者纳入现有的人才管理体制。三是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要在社会工作者的薪酬、福利、晋级等职业保障,以及表彰、评优、嘉奖等精神奖励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解决社会工作者的后顾之忧,吸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加入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

(注:本文发表于江西《社会工作》杂志2007年第6期上半月)

上海市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大事记

 

上海市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大事记(19932006

(续上文)

 

2004

    218,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和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等3个民间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成立,建立了3支社会工作者队伍,作为禁毒、社区矫正和社区青少年管理的社会工作运作实体。

    225,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颁布《上海市注册社会工作者守则》(沪社工协发[2004]1号)。《注册社会工作者守则》通过行业自律的形式,明确了注册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观、职业道德、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他们的服务符合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宗旨,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225,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颁布《上海市注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沪社工协发[2004]2号)。《办法》规定,注册社会工作者除了自身不断加强学习外,每年还须集中接受24学时的继续教育。通过继续教育,及时更新知识,提高注册社会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专业理论素养,强化服务意识,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注册社会工作者续期注册的重要依据之一。

    3,《上海市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上海市社会工作师助理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中国内地第一批持有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正式诞生, “社会工作者”从此成为一个新的职业,被政府认可,为社会接受。

    4月起,受上海市民政局委托,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开始对申请注册并符合注册条件的取得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注册。到2006年底,全市共有注册社会工作者2367人。

    420,上海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在本市民政系统及相关机构配置注册社会工作者的意见》(沪民社工发[2004]1号)。《意见》根据民政系统老年人、孤残儿童、精神康复、社区、社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社会工作相关机构的性质、规模和服务对象的数量、特征等,对配置注册社会工作者的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规定老年福利机构(养老院)每100张床位就必须配置一名注册社会工作者。上海市民政局率先在自己系统内提出注册社会工作者的配置规定,为注册社会工作者提供了施展专业技能的岗位。

    512,“上海市首批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仪式”隆重举行。市委刘云耕副书记、市政府周太彤副市长等市领导出席了颁证仪式。刘云耕副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证书颁发仪式是上海社会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上海社会工作领域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上海的社会工作从此步入专业化、职业化道路,也标志着基层社会工作步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他指出:社会工作实现职业化、专业化是上海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是加强上海公共服务和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提升社会工作者专业素质、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他要求,要理顺社会工作的管理体制,健全社会工作的运行机制,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形成领导协调的合力,业务指导的合力和资源统筹的合力。”

    512,上海社工网(www.shsw.cn)正式开通。这是内地第一个由政府主办的社会工作专业网站。

    516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上海研究开发的《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颁布。

    618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和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等三个民间社会工作组织公开向社会招聘1000余名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青少年事务、社区矫正和禁毒社会工作。到2006年底,全市三支队伍的社会工作者达1300余人。

    622,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市民政局增设“职业社会工作处”。职业社会工作处的成立,标志着上海市政府有了一个主管社会工作的职能部门,也标志着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工作业务主管部门的地位正式确立。它的成立,为加快推动上海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进程奠定了组织保证。

    629,中共上海市委第八届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提出:“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好,把党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好”。将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为党的基层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7月,全市新招聘的1000多名社区青少年事务、社区矫正和禁毒社会工作者开始为期3周的封闭式培训,接受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学、心理学等22门课程的专业培训,81日后正式上岗。

    925-26,上海市第二次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进行,全市有共有3665人报名参加本次考试。其中,报考社会工作师的有1664人,报考社会工作师助理的有2001人。

    1125-27,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对第一批注册社会工作者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1217,上海市委八届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专业社会工作体系,扩大社会工作的覆盖面,推动社区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要求。

    12月17-18,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在中国内地首次开展的外展行动,尝试拓展服务新模式。

    12月29,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印发《关于表彰上海市优秀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的决定》,对10名“上海市优秀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予以表彰。

 

2005

    2月26,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举行,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完成了协会的职能转变,并确立了“规范职业、发展专业、促进福利、维护公义、服务社会”的宗旨,成为广大社会工作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工作机构提供各类专业服务,探索和实践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一个重要载体,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会长徐瑞新、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太彤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意见》和《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指导要求》,其中《加强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指导要求》提出,要“推进专业社会工作和义工制度建设”,并指出:“制定社会工作职业规范和相关管理办法,健全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认证、专业社会工作注册制度,研究出台与专业职级挂钩的薪资标准,进一步完善专业社会工作体系。积极引导司法、就业、救助、慈善等领域的社区工作者向专业社工过度”。“开展义工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引导、激励措施,推进义工服务的制度化”。

    3,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会刊《上海社工》创刊,成为介绍上海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推进情况,报道市内外社会工作的新闻,推介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服务特色,宣传优秀社会工作先进事迹,分析解剖社会工作典型案例,分享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的又一个重要的交流互动平台。

    516,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举办“社会工作者技能操作比赛”。比赛进一步推动了市级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进程。

    614,上海市委常委会通过的《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本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的意见》(沪委[2005]8号)中,提出了“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体系、社会工作者薪酬标准、义工登记服务制度的调研”的要求,并指出:“大力发展和完善社会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激励扶持政策,推进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公共管理和社会救助等活动”。“发展社会工作,着眼于社会服务领域的拓展和社会服务功能的增强,推进和规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工作,大力发展多领域、多功能、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体系,探索拓展志愿者活动的激励机制,优化公共服务”。

    614,首条由青少年社会工作者个人创建的“小秦工作室”的“阳光一线”热线开通。热线专为14-22周岁的青少年提供专业服务,为他们解决成长烦恼、心理问题等。

    7,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了首次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共有159名人员参加了鉴定,其中153名报考社会工作者四级、6名报考社会工作者三级。共有56名考生取得了四级、3名考生取得了三级《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到2006年底,共有157人获得社会工作者国家三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823,上海市委举行常委会,专门研究上海民间组织的发展情况。会议要求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有序推进、利国利民”原则,努力探索民间组织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92,上海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05]1号),通知明确了创建活动的意义、示范单位的甄选原则、创建要求、实施步骤等,为推进本土社会工作实务的发展,作了有益的尝试。

    118,上海市救助管理社工站成立,拉开了在市级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序幕。此后,先后有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病院、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等多家市级社会福利机构,设置了社会工作部门。

    1218,上海市社会工作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社会工作联席会议由政府部门、社会工作实务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使社会工作管理、教学、科研和实务等领域的推进形成了三者联动、共同推进的合力。

 

2006

    120,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推进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公共管理和社会援助等活动,推进社区专业社工和义工制度建设,新增社工3万人、义工30万人。”

    227,上海市政法系统召开表彰大会,对“上海市十佳社会工作者”、“优秀社会工作者”进行表彰,来自自强、阳光、新航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20位社会工作者受到了表彰。

    315,上海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授予上海市阳光青少年事务中心等十二家单位“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称号的决定》(沪民社工发[2006]2号)。授予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病院、上海市救助管理站、上海市东方医院、上海浦东阳光慈善救助服务社、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等12家单位“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的称号。

    4月6,首届《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全国培训班在上海举行,来自全国15个省市的近180名政府、服务机构和教育科研界的学员出席了培训班。

    626,浦东新区召开“学校社会工作推进专家座谈会”。来自美国、香港和中国内地的政府官员、实务界的社会工作者,以及高校的专家学者就浦东新区学校社会工作的推进经验及今后的发展路向展开了总结和研讨。

    7,上海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组织编写的“社区青少年事务研究系列丛书”由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丛书包括《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社区青少年法律研究》、《社区青少年心理研究》、《社区青少年教育与就业工作研究》、《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方法与技巧研究》、《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国际比较研究——海外的经验与启示》以及《20032005年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蓝皮书》等7本,是国内首次从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教育学和法学等多个视角深入研究社区青少年群体和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创性理论成果;是上海理论界紧密结合上海工作实践,研究探索出的第一套关于中国本土化的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体系的系列丛书;是上海理论界以国际化视野,第一次对海内外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最新理论成果。

    720,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

    823,上海市首个以青少年为对象创设的集容留、疏导、排解等过渡性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区“中途宿舍”,在浦东新区花木街道联洋新社区彩虹中心宣告成立。

    91,为真实记录上海社会工作发展历程,大力推进社会工作实务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改善公共服务品质,进一步提高广大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上海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社会工作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065号),在上海市各社会工作相关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优秀案例的征集活动。

    911,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推进人口计生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项目化运作及购买服务等方面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10月11,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写入党的文件,作为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领导的重要力量。

    10,上海为提高老年社会工作者服务技能的第一个社会工作实习基地,在上海工汇老年公寓建立。

    11月7,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举行挂牌仪式。作为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的第一个专业分支机构,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的职能是:指导各类青少年社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青少年社会工作相关理论研究、职业规范、职业培训、职业发展、海外交流、承办政府委托事项等,指导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充分运用专业理论、方法和技巧,有效协助青少年克服困难、重建自我、提升自我。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上海社会工作领域正朝着细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11月20-23日,第一届上海浦东“社工节”举行,来自上海及香港、深圳等地的专家学者、政府领导、社会工作者、社工机构代表、媒体代表等共计1450人参加了此次社工节。社工节分享了社会工作实务的经验,展示了社会工作者的风采,对社会工作实务今后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研讨和展望。

    1212,“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召开,会议明确了在全国民政系统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思路,并对今后的工作做出了部署。

    1218《人民日报》在第一版发表社论《努力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三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证》。

 

单位: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职务:副秘书长、副主任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2601

电话:021-58718984

邮编:200136

电子邮件:zhuxifeng0@163.com

(注:本文发表于江西《社会工作》杂志2007年第5期上半月,收入《社会工作200问》,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10月版)

上海市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大事记

 

上海市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大事记

19932006

朱希峰

 

    我国内地自20世纪80年代高校恢复社会学系以来,全国掀起了社会工作的教学研究热潮。经过近20年的发展,到2006年底,全国已有近200所院校设立了社会工作学院、系或专业,每年毕业学生近万人。香港的几所大学还先后和内地高校合作开办了社会工作硕士课程,每年还有许多从国外学成回国的社会工作、社会福利博士。西方社会工作的理念逐步被引进,社会工作的理论研究也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上百种有关社会工作的专著先后出版,社会工作的专业杂志也相继面世。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对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并形成了共识。

    在这样的背景下,从1993年开始,上海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对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予以高度重视,科研先行,以社会政策层面的改革为突破点,以管理体制的创新为重点,以本土化的实务推进为着力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尝试,上海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社工服务、义工奉献的社会工作管理格局。

    上海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以20033月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发布《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标志,正式启动。本大事记对10多年来上海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发展历程中的重要文件、重大事件以实录的形式进行梳理,冀能客观真实地描摹出上海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主要脉络,对中国内地今后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推进和发展,或者会有一定的文献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1993年—2002

    199325,上海市民政局批复同意成立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由于整个社会大环境尚不成熟,专业社会工作的理念刚刚被引进,职业社会工作者还没有在上海诞生,因此,协会以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探讨我国社会工作发展战略,协助政府对有关社会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为宗旨。期间,先后编辑出版了《社会保障与社区服务》、《社会工作与社会福利》、《上海社区服务手册》等。

    1996年,上海的华东理工大学率先设立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教学点,并开始招收本科学生。它是上海地区第一个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院校。到2004年底,上海已有上海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复旦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等3所大学先后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和本科教学点,并开始招生。

    1997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始探索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招收录用了第一批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学生,并在教育、卫生、民政系统进行了社会工作职业化的试点工作。在以后的几年内,陆续在部分医院、学校和社区设置了社会工作站。

    1999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工作者协会成立,它是上海成立的第一个区级社会工作者协会。翌年,上海市卢湾区社区社会工作者协会成立。200411月,普陀区社区工作者协会成立。

    20005月,经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成立。它是目前全国唯一一所由政府主办的专门以开展社会工作者岗位培训并且以“社会工作”冠名的省级专业培训机构。

    2000年,浦东新区分别在在医院、学校、社区成立了四个社会工作站,在香港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社会工作实务。

    20013,《新时期上海市社会工作职业化对策研究》课题在上海市民政局立项。课题对上海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受到了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

    20018,上海市东方医院社工部成立。它是国内第一家设置独立社会工作部门、配备专职社会工作人员的医院。

    20024,《一种崭新的职业:社会工作者职业化发展研究》成为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重大课题。课题得到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要求有关部门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建立本市的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制度。

    200211,由上海市民政局牵头,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推进上海社会工作职业化座谈会”召开。会上成立了“推进上海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工作小组”。会议认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建设一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已经成为理论界与实际工作部门的共识。上海要建设成国际化的大都市,作为全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应当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充分借鉴现代国际社会工作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和上海特点,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社会工作职业制度。

 

2003

    1,在上海市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探索建立职业社会工作者制度”。这是中国内地第一次在政府的文件中正式提出社会工作职业化的要求。

    12,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03]2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认证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

    2,上海乐群社工服务社在浦东成立。它是中国内地成立的第一家非政府性质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大学生自主创业机构)。

    3月16,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发布《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沪人[2003]35号),自20036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取得相应学历,并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从业满一定年限的上海市居民,可分别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助理的职业资格考试。经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民政局颁发《上海市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或《上海市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证书》。

    4,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印发《关于在浦东新区社会事业系统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试行意见》》(浦社发[2003]49号),对在教育、卫生、民政等系统设立社会工作机构或岗位,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5,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民政局联合颁布《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并组织编写和出版了《社会工作基础知识》、《社会工作法律基础》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参考用书。

    5月,上海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具体时间、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报名办法等,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

    7月4首次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报名工作拉开序幕,共有5500多人报名参加了考试。

    718,上海市民政局印发《上海市社会工作师(助理)注册管理试行办法》(沪民组人发[2003]82号),自200411日起正式实施。《注册办法》规定,取得《上海市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上海市社会工作师助理职业资格证书》、以社会工作者名义从事工作并且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可以根据“注册自愿”的原则进行注册。《注册办法》对于监督社会工作者遵守职业伦理,规范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行为,推动社会工作者的在岗培训,不断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821,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提出了“组建职业化、专业化的禁毒、社区矫正和社区青少年管理队伍”,“开展社会工作者上岗培训”的要求。

    915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转发<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03]16号),成立了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和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等三个行政机构。并且向社会公开招聘400名专职社会工作人员,以社区为平台,在浦东、徐汇、卢湾和闸北等4个区进行试点,开展禁毒、社区矫正和社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

    1122-23,上海市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举行。全市有5586人报名参加考试。报考社会工作师助理的有3184名,需要参加《社会工作基础知识》和《社会工作实务(过程)》2门课的考试;报考社会工作师的有2425名,需要参加《社会工作基础理论》、《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社会工作法律基础》和《社会心理学》等4门课的考试。上海市副市长周太彤、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和市人事局、市民政局的有关领导看望了考生,并与部分考生进行了座谈。周副市长指出,社会工作非常有意义、非常有前途,社会工作要特别注重实践,并鼓励学员要多实践、多做案例,把自己锻炼成一名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为推进上海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成绩。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米勇生指出:从专业层面讲,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在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史上留下了精彩的一笔,体现了小平同志摸着石头过河的要求。从政治层面讲,是贯彻中央“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务实之举;从技术层面讲,上海市社会工作争取市领导的支持和其他各系统的认可,并在具体操作方面攻克了诸多技术难关。全市共有1426名考生通过了考试,占报考者总数的25.6%。其中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281人,占报考人数的11.7%,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的1145人,占报考人数的35.9%。这次考试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也引起兄弟省市的关注。“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开始实行职业资格认证”还入选“中国民政十大新闻”,成为唯一入选的地方性新闻。到2006年底,上海共举行了四次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共有7858人获得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或社会工作员资格。

    12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中、近期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沪府发[2003]69号)中明确写入“加快推进社工职业化”。

    1215,由上海市委政法委与《解放日报》、《文汇报》和《新民晚报》联合举办的“社工纪事”征文活动拉开帷幕。征文活动围绕“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主题,反映社会工作者履行职责,积极工作的风貌,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在解决这些问题中经历的甜酸苦辣;反映部分特殊人员在社会工作者的关怀下,实现转变、走向新生活的感人故事;反映禁毒、社区矫正、青少年事务三个社团组织与街道乡镇社工站在策划、开展工作中,知难而进的心路历程等等。征文活动前后持续两个半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市民的强烈反响。(续下文)

 

 

台湾地区的社会工作师证照制度

 

台湾地区的社会工作师证照制度

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朱希峰

 

    一、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发展历史简述

    台湾省总面积为3.6万多平方公里,辖18个县、2个“院”辖市和5个省辖市,人口约2300万。

    1949算起,台湾地区的社会工作发展历程,可根据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的开展和社会工作者职业地位的正式确立等因素,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阶段。70年代初以前。以1974年台湾东海大学社会学系设立第一个社会工作组为标志。主要特征:一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性逐步被社会和政府所认识,政府的一些计划和规划中开始有了社会工作人员名额的规定,如在1965年颁布的推进社会保险、国民就业、社会救助、国民住宅、福利服务、社会教育及社区发展等七大领域发展的《民生主义现阶段社会政策》中,就有了“雇用曾受专业训练之社会工作人员,负责推进各项工作”的措施。二是本土的社会工作学历教育尚未开展,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尚未诞生。可以说这个阶段主要是思想准备阶段。

    (二)推动阶段。70年代中期(1974年)以后。是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阶段。主要特征:一是高校开始设立社会工作院系,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逐渐开展起来,培养了大批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人员。大量从国外学成归来的社会工作、社会福利硕士、博士进入社会工作教学与实践领域,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二是经过数年自下而上的推动,政府逐渐认识到社会工作的重要性,社会工作岗位在一些领域逐步明确。比如,从1975年开始,台湾省、台北和高雄市政府分别开始实施设置社会工作人员计划,19911993年,台北、高雄两市分别将社会工作人员纳入政府公务员编制。此后,各县、市纷纷在政府和民间组织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三)发展阶段。19974月《社会工作师法》颁布实施为标志,台湾的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体制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通过近十年的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有:一是建立了社会工作师证照制度。二是社会工作专业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工作者的岗位设置、职业守则、教育训练、联谊交流、出国考察及表彰奖励等一系列制度相继确立,社会工作师事务所、社会工作人员专业协会、社会工作师公会、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以及医务社会工作者协会相继成立,初步形成了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社工服务的社会工作管理体制。社会工作人员的服务技能不断提升,服务品质不断强化。三是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或修订,社会工作者的社会责任逐步明确,专业形象和职业地位得到确立,初步建立起了社会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台湾地区社会福利服务人员和社会工作师情况

    (一)社会福利服务人员

    根据台湾“内政部”公布的数据(统计自“内政部”官方网站资料),目前,台湾地区共有社会福利工作人员12953人(2004年底统计数据),其中行政人员3025人,社会工作人员1199人,专业人员(如医务、护理、心理咨询等)5518人,其它人员(勤杂人员等)3211人。分别分布在儿童福利(7645人,占59%)、青少年福利(265人,占2%)、妇女福利(391人,占3%)、老人福利(1368人,占10.6%)、身心障碍福利(1224人,占9.4%)、社区发展(480人,占3.7%)、社会救助(543,4.2%)、社会保险(311,2.4%)、社会工作(506,3.9%)和志愿服务(220,1.7%)等领域。

    2004年底,全台湾从事社会工作的专职人数为3370,其中社会福利领域1199人,其他领域(包括社会福利以外的行业或机构,如企业、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环保等)2171人。与1199名社会福利领域社会工作人员相较,其他领域占了全部社会工作人员的64%以上,由此可见台湾社会工作人员服务领域之广。与台湾总人口相比,每万人中约有社会工作人员1.5人。其中男性为618人,占18.3%,女性为2752人,占81.7%。其中服务于公部门(政府机构)的为1081人,占32.1%,服务于私部门(民间机构)的为2289人,占67.9%

    (二)社会工作师

    台湾从1997年开始第一次社会工作师考试和1998年进行第一次社会工作师检核考试,到2005年底,共进行了13次考试(其中高考9次,特考4次)和13次检核考试,共有1995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其中通过检核考试取得证书者共有228人,占社会工作师总人数的11.4%),其中男性213人,占10.7%;女性1782人,占89.3%

    2005年底,在1995名社会工作师中,有1019人申领了《社会工作师执业执照》,占社会工作师总人数的51.1%。男性97人,占9.5%;女性922人,占90.5%。其中,25岁以下的7人,占0.7%2529岁的133人,占13.1%3034岁的364人,35.7%3539岁的256人,占25.1%40岁以上的259人,占25.4%

    1019名申领《社会工作师执业执照》的人员中,39岁以下的为760人,占总人数的74.6%,由此可见,申领《社会工作师执业执照》的社会工作师相对比较年轻。

    三、台湾地区的社会工作师证照制度

    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照制度的确立,以199742日颁布施行的《社会工作师法》为标志。

    “证”,即《社会工作师证书》;“照”,即《社会工作师执业执照》。《社会工作师法》规定,凡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及格,并依法领有《社会工作师证书》者,具备担任社会工作师的资格。未领有《社会工作师证书》者,不得使用“社会工作师”的名称。《社会工作师证书》由“中央”主管机关,即“内政部”颁发。社会工作师如需执业,应向所在地“直辖市”或县(市)的主管机关,即县(市)政府的社会局提出申请,并由当地政府主管机关发给执业执照。

    台湾的《社会工作师证书》是通过专业认定和资格考试的途径取得的。即,要想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必须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有社会工作专业的背景,二是要有资格考试的合格成绩。

    (一)法律依据

    台湾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六个,即《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19861月颁布)、《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19865月颁布,20002005年间先后共修订9次,每次修订即增加一类新职业)、《社会工作师法》(19974月颁布)、《社会工作师法施行细则》(199712颁布,199912月修订)、《社会工作师检核办法》(199710月颁布)和《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规则》(2000年颁布,至2006年共修订5次,以下简称《考试规则》)。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是台湾“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的“基本法”,颁布于《社会工作师法》之前,它比较原则地规定了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的适用范围、形式(分高考、普考、特考和检核考试,但《社会工作师法》规定社会工作师考试只有高考、特考和检核考试)、参加考试的对象和资格、相关部门职责以及罚则等内容。《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规定,考试的组织实施部门为“考试院”。《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则规定了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的考试种类,在十三种考试种类中,社会工作师被列为第十二类。

    《社会工作师法》主要对社会工作师的资格取得、执业、社会工作师事务所和社会工作师公会的有关内容予以规定。《社会工作师法施行细则》则对《社会工作师法》中有关工作程序、申领证照所需材料,以及成立社会工作师公会和罚则等内容予以规定。《社会工作师检核办法》主要是对申请检核考试者的资格、社会工作相关科(系)、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社会工作课程、检核所需要材料等作了规定和解释。《考试规则》是根据《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的精神,对社会工作师高等考试做出的操作性规定,内容涉及考试的频度和形式、报考的条件、申请免考的情形、考试和免考的科目、考试的题型、报考应交之材料,以及成绩的计算等。这个法规和规则,涉及从报名、考试、取证、执业到处罚的整个流程,涵盖了社会工作师证照制度的所有内容。

    (二)报条件

    《考试规则》规定,有五类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高等考试。一是专科以上学校社会工作科、系、组、所毕业,领有毕业证书者。二是专科以上学校相当科、系、组、所毕业(《社会工作师检核办法》规定相当科系为“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青少年儿童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学、社会教育、社会福利、医学社会学”等),领有毕业证书,且曾修习社会工作概论、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个案工作、团体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研究方法、社会福利概论、社会福利行政或社会工作管理、社会政策与立法、社会工作实习或实地工作、社会工作督导,以及非营利组织管理或方案规划与评估、家庭政策或家庭社会工作、社会福利服务等18类(门)学科中至少7科且合计20学分以上(每学科至多采计3学分),其中必须包括社会工作实习或实地工作,有证明文件者。三是2001731日(《考试规则》第二次修订时间)前,专科以上学校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青少年儿童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学、社会教育、社会福利、医学社会学等科、系、组、所毕业,领有毕业证书者。四是20001231日(《考试规则》发布时间)前,非社会工作相关学系毕业,并有社会工作实务经验2年以上者。五是2006731日前,已设立10年以上之宗教大学或独立学院之社会工作相关科系毕业,并有社会工作实务经验2年以上者。

    (三)考试种类、形式及科目

    《社会工作师法》规定,社会工作师考试分为社会工作师高考、社会工作师特考和社会工作师检核考试三种。社会工作师高考每年进行一次。社会工作师特种考试“只为非受过专业学科训练者设置,特考于《社会工作师法》修正施行后五年内举办三次为限”。实际上,1999200020012003年共举行了四次特考。

    所谓社会工作师检核考试,即只要符合有关条件,向“考试院”提出申请,经“考试院”考选部的“社会工作师考试审议委员会”核准,可免试其中的部分科目,但仍须参加其他科目的考试。《社会工作师法》和《考试规则》规定,在五类报名人员中,只有第一、二类人员中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者,可以提出免试申请:一是有“国内”社会工作实务经验5年以上者。二是有外国社会工作师证书及“国内”社会工作实务经验1年以上者。三是曾任专科以上学校讲师3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2年以上、教授1年以上,讲授《考试规则》规定的18类(门)学科至少2科,并有“国内”社会工作实务经验1年以上者。这些人必须“领有中央主管机关审查合格之证明文件”。免试科目为“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及“社会工作研究方法”两门。凡欲免试者,须于当次考试前两个月提出申请。根据需要,检核考试一般每年举办12次。

    《考试规则》规定,社会工作师的考试形式为笔试,分普通和专业两个科目。普通科目为“国文(作文与测验)”;专业科目则有6门:“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伦理、社会工作哲理与社会工作理论)、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社会工作直接服务(包括个案工作、团体工作与社区工作)、社会工作研究方法、社会工作管理、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等。考试的题型,除国文、社会工作研究方法、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采用申论式与测验式的混合式题型外,其余应试科目均采用申论式试题。

    考试以总成绩60分为合格,其中普通科目占10%,专业科目占90%(计算方法:各科目总成绩除以科目数)。但只要有一科成绩为零分或专业科目平均成绩未满50者,均不予及格。

    (四)证书、执照及执业

    《社会工作师法》规定,凡参加“考试院”组织的“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者,即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而社会工作师须向所在地的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即社会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并颁发《社会工作师执业执照》方能执业。对于执业,《社会工作师法》还规定了两个限制性条件:一是必须加入当地社会工作师公会,《社会工作师法》对社会工作师公会的设立、组织管理和职能等都有明确规定。公会的主要任务是保障会员权益、规范会员行为,以及调处会员与服务对象之纠纷等。二是执业“以一处为限”,即作为专职人员,只能服务于一个机构。

    《社会工作师法》规定,社会工作师取得资格后,在实务领域服务达3年以上的,即可申请设立社会工作师事务所。《社会工作师法》对社会工作师事务所的设立、名称使用、收费标准、广告、停业等事项也都有明确规定。比如规定“社会工作师事务所,应将其社会工作师证书、执业执照、开业执照及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等。2005年,在台湾相继成立了两家社会工作师事务所,即宜兰县的野百合社会工作师事务所和台北市的禾善社会工作师事务所。作为由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者设立的专门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机构,无论是名称还是运作规律,多少有些类似于律师事务所。但是其非营利的机构性质,以及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又使它不同于律师事务所,因此,在资金来源和服务资源等方面都会遇到一定困难。社会工作师事务所在台湾目前也只能算是一种尝试。

    因为社会工作的多样性,为避免其服务领域与心理、精神医疗(在台湾《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规定的十三类专技人员中,临床心理师、谘商心理师与医师、中医师等同属于第三类,社会工作师则为第十二类)等相关专业重叠,因此,《社会工作师法》第十三条对社会工作师(当然也包括其他身份的社会工作人员)的执业范围作了规定,共有七大类:一是行为、社会关系、婚姻、社会适应等问题之社会暨心理评估与处置;二是各相关社会福利法规所定之保护性服务;三是对个人、家庭、团体、社区之预防性及支持性服务;四是社会福利服务资源之发掘、整合、运用、分配与转介;五是社会福利机构或方案之设计、评估、管理、研究发展与教育训练;六是人民社会福利权之维护;七是其它经“中央”主管机关或会同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之业务。《社会工作师法》还规定,“社会工作师应以服务对象的最佳利益为优先考量”,其行为必须遵守《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规定。

    四、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照制度的特点和困境

    (一)特点

    从上述对于台湾社会工作师证照制度的简要梳理中,从专业性角度看,台湾社会工作师证照制度具有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强调专业背景。法律规定,只有那些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或者接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核心课程训练且取得证书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的人员,才能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这种对于专业背景的要求,保证了考证人员的专业性。当然,这种要求是以台湾地区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的高度发展为基础的。

    二是注重实务经验。报考条件之所以强调专业背景,是因为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学生,由于有了一个学期以上的“方案实习”时间,因此在走出校门前,就已经有了数百小时实务经验的积累。而对于非社会工作相关专业背景之报考者,除了规定毕业年限和必须接受社会工作专业训练之外,还强调接受专业训练的课程中必须包括社会工作实习或实地工作,或者必须要有实务经验。对于提出部分科目免试申请的人,则强调必须要有一定年限的实务经验等。

    三是突出综合能力。这种综合能力主要是通过分析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来测试的,并借助考试的科目和题型得以实现。国文科目的测试,考查的是考生的文字驾驭能力;而申论这种考试题型,具有形式的灵活性、内容的广泛性、测试的针对性、答案的不确定性和行文的逻辑性等特点,考查的则是考生分析问题时通盘考虑的整体意识、解决问题时突出重点的对策能力,以及设计服务方案、撰写工作报告时谋篇布局的逻辑思维能力等等。这种综合能力的考查,与社会工作专业训练所强调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变能力培养的精髓正是一致的。

    (二)困境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我们看到,台湾社会工作师的证书考试虽然在强化社会工作人员专业性,保障社会工作服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太大的考试难度,也引起了社会工作实务界的不满。

    1997年台湾首次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概论》部分的题目为例,看看台湾社会工作师考试的难度。考题共四个:

    第一题:请问社会工作是否为一门已建制的专业(the established profession)?还是只是一门半专业(the semi-profession)?为什么?专业化对社会工作有何好处?即将成为社会工作师的你,如何来看待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可能带给社会工作的影响。

    第二题:一位国中女生告诉你(社会工作师)她被男朋友约会强暴而怀孕,为此事她很想自杀,她不想让家人、朋友、老师知道,请问:(1)这个个案涉及哪些社会工作伦理?(2)你的社会工作伦理考虑是什么?为什么?(3)社会工作机构应该如何处理这类案件可能碰到的社会工作伦理议题?

    第三题:请以低收入家庭个案为例解析社会工作师所持的意识形态、价值,以及所根据的理论基础不同会产生哪些不同的问题界定,接着会采取何种不同的问题解决行动,社会工作师的角色又有何不同?

    第四题:解释下列名词:(1)女性主义社会工作(feminist social work)(2)社会工作的生态模式(the ecological model)(3)文化觉察(cultural awareness)(4)社会工作实施(务)理论(social work practice theory)(5)求助行为(help-seeking behavior)。

    每题各25分,总分100分。要在这么短的考试时间里对如此复杂、庞大、艰深、模糊甚至不确定的概念和问题作答,而且又需要连续历数天(其余5门专业科目之题型与难度均是如此)之久,这就要求考生不仅要有精湛的专业功力,而且需要强大的精神动力。

    2005年底,台湾共进行了13次考试和13次检核考试,只有1995人取得了《社会工作师证书》(与每年近3000名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学生——从本科到博士相比,这个数字显然太少了点),平均每次考试的通过人数约为76人(其中,平均每次检核考试的合格人数约为18人),合格率最高时只有16%,最低时才0.86%。这种尴尬与窘迫,令绝大多数具备报考条件的社会工作人员望而生畏。由此而引起台湾社会工作实务界的强烈反响,他们呼吁政府改革考试办法,希望理论界要结合实务界的实际,让考试更适合于实务界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

(注:本文发表于北京《社会福利》杂志2007年第4期)

李白与杜甫诗中的痛苦与欢乐

李白与杜甫诗中的痛苦与欢乐

朱希峰

 

    李白的入世,一开始就不同于杜甫,他本不屑于走封建时代文人入仕的传统道路——科举应试,也不愿走盛唐其他诗人走的为政新途:他虽然曾入幕边塞,却并不长久;他也根本不甘于过清贫的隐居生活,忍受孤寂去踏那条“中南捷径”。然而,他甚至比以往一切的文人都自信于自己的政治才能:他追求的是非同凡响而又可以随意享乐生活的人生理想,而他追求的最高、最终目标就是功名。他想象中的功名与通向功名的道路也均是不同凡响的、李白式的,表现为一再幻想奇遇;他追求的也不是一般的功名,而简直是奇勋。他又向往功成身退后的隐士超然闲逸的生活。然而,正是他的不羁之性、天纵之才,最终导致了他用世的挫伤和人生的幻灭。

    在时风的影响下,象他这种个性张扬、性格张狂的人又不免受到道家思想的影响。他一生致力追求的,除了建功立业之外,就是放诞任侠、学道求仙。然而,建功立业的虚妄、任气游侠的过时、学道求仙的虚幻,这些现实世界的挫伤,使他既感叹于老之将至,又失意于功名难就。正因他全凭自己一厢情愿的一份自我的感情与幻想去迎受生活,因此,在他的狂想中,他既因为不甘于生命的落空而向往于求仕致用,又因为不甘于世俗的羁绊而企望求仙隐居。他既深慨于人世的短暂无常,又痛心于伟业的虚妄难成,因此,唯一的解脱,是求仙超脱。可悲的是,他也很清醒地意识到求仙学道的真正结局。

    李白既失望于人世社会,又幻灭于神话仙道之后,他所藉以略能在麻醉之中排遣遗忘痛苦和失望的抒泄之方,就只剩下狂歌和痛饮了。在无数诗篇中,他把酒写成是与自己生命休戚相关的圣物,写成是自己人生道路上不可须臾分离的知己,他把纵酒生活描绘为消愁天地、极乐世界。然而,他也无法从痛饮和狂歌中真正得到安慰满足和快乐享受。他在酣饮狂舞中所能得到的,只是在沉重的失望悲苦之下的一种暂时而又虚幻的发泄与逃避。酒醒歌罢,快乐也随着现实的切近而荡然无存。他追求友情,伤感别离,是因为他想在和睦友好的狭小环境中,在豪饮吟啸的壮阔氛围里,能暂时淡忘身外大千世界对于他完美而虚幻的理想的冲突。然而,随着诗友的先后别离、朋辈的相继殒逝,他一次又一次地陷入了孤苦绝望的境地!唯有无以忍受的寂寞和痛苦伴随着这位一生孤独的天才。

    他一生的道路,如天稚未泯的孩童喜恶事物一般,不存在一个生活理想无法实现之后追求另一个生活理想的矛盾,因此,他常常在同一时间内追求性质不同甚至相互抵触的人生目标:他既纵酒挟妓,又津津于功名致用,但同时又不甘于世俗羁绊。这种无法调和的相互排斥的生命目标,让他找不到正确的解决途径和前行道路,于是,他索性将现实世界想象成神仙世界的样子了。

    正如闻一多先生所说的那样,李白的“哭声象婴儿,并没有什么真正的人生痛苦”。(郑临川,《闻一多论古典文学》,重庆出版社,198411月)

 

    相反,“二十四岁,赴洛阳考试,没有及第,心里很不愉快”(同上)的杜甫,他一生的思想,是存在于儒家所提出的对社会的义务关系中的。这关系是安定社会的基本因素,他不象李白“那样不承认这义务关系,只重自我权利之享受,尽量发展个性,像不受管束的野孩子”。(同上)

    吸收了汉魏六朝以来文学精华的杜甫,又恢复了两汉文人关心生民哀乐的良心,调整了文学与人生、文学与社会的关系,他认定了诗人的社会地位和责任就在于此。他的这种精神在历史虽然不胜枚举,但那种强烈的程度却无疑是空前绝后的。

    他沉郁的性格,以及儒家思想中兼济天下的传统美德,使他生具一副关心百姓疾苦、民生安危之心。自身政途的坎坷、家庭的不幸、百姓的灾难、国家的叛乱,这一切一切的痛苦经验,他都尝过了;一切一切的残酷现象,他全看到了。他几乎不满于自己时代的一切社会现状。他颠沛流离,忧国悯时,推己及人,不仅不遗余力地抨击黑暗残酷的社会现象,反对穷兵黩武的并边战争,关注动荡不安的时局变化,而且直率地向统治阶层提出自己的平叛主张,大力号召人们忍悲共赴国难。他景仰圣贤,遵守礼法,热爱祖国,关怀政事。无论自己怎样穷苦,如何失意,他决不绝望,也决不怨恨。他觉得万事总是有希望的,他也相信人力总是有用处的。他决不逃避,更不超越,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向前走。

    作为一个现实的人,他也不忍清苦贫困的生活。他入川是为了安定自己的生活。他在颠沛流离中体味到了生活的艰苦,他也在颠沛流离中耳闻目睹了民生的痛苦,所以他对自己的苦体味得是如此的深切,对黎民的苦看得是如此的真切。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锐气的消磨,以及后期生活的安定,到晚年,他诗中的痛苦似乎淡了很多,他的激情似乎也消退了许多。

    他也有快乐的时候,他为国家危亡而忧,也为战乱初平而喜。然而,他的快乐却并不深切,也不恒久。生处封建帝国时代,像他这样一个生具标准儒家思想的诗人,似乎永远找不到“喜欲狂”的心境。他是因小事而微喜,为大事而长悲。如果说他的痛苦是一汪沉静的潭水,那么他的欢乐只是微风拂过水平所拂起的阵阵涟漪,既不深沉,也不持久。作为这样一个不幸生逢乱世的孤独者,他永远也无法欢乐。伴随着这位伟大诗人一生的,唯有抹拭不去、常寄心扉的时剧时轻的阵阵创痛。

    他永远无法欢乐!

 

(这是二十多年前读书时的一篇作业,前些时重检旧物,居然显现,颇有考古重大发现之惊喜。近日将此旧作录入电脑之时,已晃如隔世矣!)

 

姓名:朱希峰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26011407

单位: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上海市民政干部学校

电话:0215871898413916927675

邮编:200136

电子信箱:zhuxifeng828@hotmail.com

October 30

新疆游与夫人短信选

2006727

19:42:12

    刚从大峡谷出来,里面没信号!因为时间关系,只走了短短一段,大自然太神奇,可惜生命太短促!这些天基本没喝酒,就是羊肉吃得太多,胃都吃得胀胀的了

2006728

9:12:27

    七点起床八点吃早饭八点三刻离开库车县,现坐车前往奎屯市,今日要走一千公里的路!生命全在路上掷了!昨晚开始有疲倦困顿感,此刻只想睡觉啊!

10:32:49

    一觉睡了刚醒来,眼前是天山白皑皑的雪峰、山脚下绿色的植被和低矮的房子,宽阔平坦的高速公路在树草间向前奔跑着,不知道何处是它的终点!

10:41:51

    气温没有想象的那么冷,坐在车里还微微有些寒意,**很怕冷,估计身体有何不适!感觉中这里的气温只比上海低一点,只是早上比较凉快些,这感觉好爽!

16:34:10

    我们的车此刻正自南向北穿越天山,从南疆进入北疆,眼前的天山尽是褐色的细沙岩,寸草不生,飞鸟不见,两耳低鸣,两眼迷惘,好一派黄山黑沙蓝天白云啊

17:08:19

    人在自然面前永远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渺小!看了这么多的奇观异景,眼界是开拓了,胸襟是开阔了,然而意识中对自我的把握,是否也变得同样开通了呢?

19:25:58

    烈日高悬,放眼都是翠绿茁壮的庄稼,低矮的玉米向日葵,还有不知名的乱哄哄的植物,一排排的白杨飞来眼底!我们飞驰在高速路上,三小时后抵奎屯吃晚饭

20:08:14

恩囔狗,是啥狗,默默无声哑巴狗,三言两字情表够,急得老公心发吼!哈哈哈,北疆的路旁放眼皆是绿色,与江南无异,只是少了点河流缺了舟!有河水不流!

21:29:28

    我们已抵达奎屯市,入住四星级海德酒店,现外出吃拉面!太阳还没下山,估计还需一小时才能落山!吃了太多的羊肉,**强烈要求换口味,这城市大而洁净

2006729

9:34:21

    八点起床吃早饭,昨晚看完领导打球时已两点,现坐车继续往西前往那拉提大草原,500公里估计要走6小时,不知前面的景色是否弹落眼睛?唉,累啊!

19:05:42

    汽车现在穿过霍城县往伊宁市,它位于新疆西北边界线的中段,我们刚才去的地方叫霍尔果斯口岸,在伊宁的西北,今晚我们住伊宁市,明东行看那拉提大草原

19:47:03

    我们已抵达伊犁宾馆,园内古木参天,绿树成荫,占地180亩,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曾入住,是所历史悠久名声显赫的老宾馆,或许相当于上海的虹桥迎宾馆?

22:10:11

    吃完晚饭,坐车沿民族风情建筑街,从伊犁河大桥上慢慢驶过,看着车外熙攘的人群,抓拍日落伊犁河的片刻辉煌,大感畅快!现驱车在郊外行驶,不知何住?

    葡萄到八月底才真正上市,新疆最好吃的是马奶子葡萄,我们来的不是时候!昨在库车县吃葡萄,真甜啊!甜得来不及吐皮,他们从不吐皮!回时一定带些回家!

2006730

08:59:23

    昨晚自伊犁河大桥出来,兜了一圈原路返回,用了近一小时,据说回伊宁只这一条路!早晨天还蛮凉的,20度以下!爽!现驱车280公里去拉提大草原

09:15:11

    新疆真是好地方,有人聚居之处,均是水足草肥树浓果丰之佳处,地域开阔尽可自圈自占啊!……

09:22:20

    新疆人待客以西瓜为主哈密瓜(他们称甜瓜,说此瓜并非哈密独有)次之,瓜摊所见亦是西瓜居多!且西瓜为寒性,夏日正可多食!而哈密瓜为热性,不宜多用。

10:29:45

    伊宁有塞外江南之美誉,从伊宁一路向东,巩乃斯河相伴右侧!左右两侧都是天山余脉,两脉之间有一条开阔的平原湿地,水气蒸腾,树草丛生,果然好江南!

10:38:03

    哇塞!哈哈哈,写得再用心,也不能状眼前美景之万一啊!必要身临其境,眼观其景,方能感受自然之伟力,造化之奇异啊!此生定当携汝涉足塞北再游故地!

    哈哈,老婆也来了诗兴!风吹草低,在我想象中那一定杂草丛生难觅牛羊!在我眼里,大草原应该是个硕大无垠的草坪,草低而嫩绿,放马驰骋,一奔千里!哈

12:13:25

    车东行三小时,终于抵达那拉提小镇,沿路河水潺沅,白杨成行,绿草成片,庄稼成块,屋舍成堆,游人成群,心情成风,果然一片塞北江南地,新疆奇异天啊!

12:57:15

    美丽草原我的家,今日一见方不假!山上细绿是嫩芽,坡下满眼百草花!到了这个空中草原那拉提,才有心旷神怡心驰神往心花神游之感!新疆果然地方好啊!

13:07:29

    汽车于草树间穿行爬山,越高眼越宽景越奇,众人皆啧啧称奇!车停于山顶,我们都下来了,大家都在涂防晒霜,据说太阳很厉害!等你何时有空咱们就出游!

15:15:59

    刚从马背上下来,在伊犁的那拉提空中大草原骑上一小时的马,颠颠屁股,也算是一种人生享受!现在坐在蒙古包里吃午饭,体会盘腿吃饭直身吃菜的热闹,

18:53:07

    我们现在自南而北穿越天山,向克拉玛依进发!车在海拔四千米的盘山公路上蜿蜒而行,一侧就是万丈深渊,真是提心吊胆啊!北疆的山多的是草,不比南疆!

21:08:57

    一路山涧突突而随,山谷里到处都是哈萨克牧民的毡房,他们赶着牛羊逐草而行,遇水而居,一幅悠然游然的情态!据说他们举家而迁,一游数月,好不幸福!

21:46:38

    刚下山,两耳轰鸣,脑子有点昏!太阳象个大蛋黄慢慢在我的左侧下滑,壮观之极!山里气温十多度,我现在的奎屯市,大约也有三十度吧?太阳下山后会骤降!

22:04:54

    现在前往克拉玛依,还有200公里路,估计至少需一个半小时才能抵达,然后入住吃饭!新疆太大,要遍游南疆北疆,得忍受一天十二小时以上坐车的疲惫!

22:13:55

    来疆另一强烈感受是干!鼻子发痒每天喷嚏不断!咽喉发燥需不停进水!饮食是红乱辣:每菜必加西红柿,大多菜均加上辣椒青椒洋葱炒在一起,盆盆乱哄哄!

23:46:20

    前方已现点点灯火,从气势上可看出克拉玛依是个大城市!新疆的石油城市如库尔勒都大而气派,因为石油而富得冒油!克拉玛依在维语里正是“黑油”之意!

2006731

10:02:26

    昨晚11:50抵达克拉玛依希望宾馆晚饭,再住下!睡时已凌晨三点!今日九点早饭,现沿克市马路绕行,在车内观克市市容,再前往阿勒泰观喀纳斯湖风景

10:18:53

    从克拉玛依住北300公里是布尔津,再往北180公里就是阿勒泰市!今日行程:下午看完喀纳斯湖后,返回布尔津县住下!喀纳斯湖曾以水怪闻名于世!

10:51:01

    克拉玛依周边都是只生疏落矮草的不毛之地,地貌属于戈壁!它完全是靠石油而聚集为城的!它的四周却密布着数以万计的小油井,象小鸡啄米般悠悠地俯仰着它的铁头,嘴下带着的铁肘随着一提一送,便从地下深处抽出石油,再通过密如蛛网的地下小油管汇集起来,进入炼油厂加工分炼出各种油料!绝

11:32:37

    车停魔鬼城!所谓魔鬼城其实是一种典型的雅丹地貌!因赶时间,我们未进去!从外观上看,一是有点象风蚀了的城墙,二是岩石各具情态,如鬼似魅!待查!

11:51:46

    从地图上看,我们是沿准噶尔盆地西侧一直往北的!眼前景象告诉我那是戈壁!所谓戈壁,地面所见都是石砾碎岩,有稀疏的草,地势平坦,有风亦难卷地面物

13:31:32

    前方依稀可见的应是阿勒泰山脉吧?左右两侧依然是无垠的戈壁!不过远眺之中,草色更浓,暗黄中略泛出些绿意!北疆的土色也比南疆深些,或是水份足之故

13:36:30

    13点左右汽车一进阿勒泰山脉,手机就没了信号!眼前之山比江南丘陵还平缓,只见石子石末沿坡而散,稀稀落落地有些草,淡薄如茸毛,且以枯黄者居多!

14:48:22

    13:45抵布尔津县吃凉拌面,现继续北行,住阿勒泰还有100公里,到喀纳斯湖还有160公里!现在地面为32度,据说山上也如此,只是早晚温差大

16:49:39

    汽车在阿勒泰山间盘旋着,天上乌云密布,看着好像要下雨的样子!这是到了新疆以后第一次看到这山雨欲来的天气!这里海拔1800,当地人说会下雨!

16:50:01

    16:30,果然下起了小雨,只看到了几滴!这里的气温大约在15度左右,迎面吹来,有点凉!云遮住太阳,估计我们只能看到喀纳斯湖阴柔的一面!

20:23:18

    我们现在离开喀纳斯湖,返回阿勒泰,估计还需要四个小时才能赶到!天早已在我们进山时放睛,现在还是艳阳高照,山中气温较低,比较凉爽!为何不回我啊

21:04:05

    在干燥旱热的新疆有这么一块湿润青绿的山水,确实是个奇迹,所以才会引世人如此热捧!其实江南山林皆以水绿山青之胜闻名于世,让人惊叹于造化之伟妙!

21:28:59

    据当地人讲,喀纳斯地区的游牧民族是图瓦族,约有两千人,是成吉思汗西征时觉得此地甚适居住,遂留下!冬天太冷只好居家,夏天举家游牧,称为转场!

200681

09:47:14

    昨晚抵达阿勒泰时已11:30,在毡房吃完饭哈萨克族饭已是1:30,在宾馆睡下时已是凌晨三点!现驱车沿昨日来路经克拉玛依奎屯石河子返乌鲁木齐!

09:55:27

    今天的行驶里程为750公里,估计需要八小时!新疆的饭菜真是有特点,弄得大家只好用眼睛看用头摇来表示喜欢!乱哄哄看着就没胃口啊!昨晚想回家了!

10:43:26

    今天阿勒泰地区浓云密布,天低风大,给人以肃杀秋天之感!阿克苏民政局的人联系了乌市五六家宾馆都无房,暑期是新疆的旅游旺季,全国人民都往这儿赶!

12:05:54

    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稀有牛羊!车自北向南奔驰在从阿勒泰到高速的省道上!空中飘着零星的雨花,放眼是一望无垠的草地,时时有成群的牛羊在悠闲地吃草

13:40:37

    高速的左侧就是魔鬼城,可惜两度路过都不得而入,遗憾!这点遗憾咱们下回一起补吧!我们今天晚七点左右才能赶到乌鲁木齐,午饭或者会在克拉玛依吃吧?

15:27:45

    刚在克拉玛依白碱滩区的禹东饭店吃完午饭,现继续向南,到奎屯市再折而向东前往乌鲁木齐,还有400公里的路程!一路坐来,连屁股都坐得发酸了!累啊

17:50:10

    原定四号,现可能提前一天,*处长久出思归了吧?新疆地方好,可惜路太遥!十四小时路上跑,五个小时在睡觉,三小时,桌要吵,一个小时在尿尿,一小时不到,景点绕一绕!在逃?牛羊肉吃不少,马奶子一喝肚子叫,小菜全穿大红袍,一口都是红辣椒,别咬!哈哈,快回家了,得总结一下游疆感受喽

19:55:08

    乌鲁木齐遥遥在望!路牌上标示还有11公里800公里的路程终于在疲乏中熬过!全程用了将近11小时!呆会儿先去二道桥国际大巴扎集市,打样看货!

200682

09:49:04

    现在出发去吐鲁番,看坎儿井游葡萄沟探高昌故城,下午返乌鲁木齐,逛大巴扎集市!明早八点二十飞机回沪!昨晚喝了一斤白酒,疆游十日头回亦末回喝酒也

12:03:39

    已抵达吐鲁番,现在去交河故城,外面气温42度,因是阴天,这气温还算是低的!据说这两天特别热!沿路到处都是葡萄摊,因为热,所以比其他地方早些!

12:13:13

    哇赛,下车就觉得热啊,当地民政局的人说昨天是47度!一听葡萄已熟,我是浑身兴奋!导游说这里的葡萄全是甜,管它什么品种,全买上一箱回家,哈哈哈

14:44:09

    坎儿井长城大运河,被誉为中国古代三大工程!坎儿井实际是新疆地区的一种引水工程!因为地表蒸发量太大,所以从地下引水,凿井相连,绵延五十里,自吐鲁番逆坡而上,至火焰山脚下止,天山雪水至火焰山而渗至地下,成为坎儿井的水源!生活灌溉用水,全靠这样的坎儿井!

14:58:42

    刚吃完午饭,14:45进入葡萄沟,据导游说,吐鲁番的葡萄有四百多种,现在成熟的有十多种,诸如玻璃脆马奶子无核白红玫瑰…看来要买全有点难啊

15:05:32

    刚收到信息,谢谢老婆啊!据说还有男人香女人香,可惜也没熟!我准备多买上几种,再挑最有代表的玻璃脆买上一箱,让家里的大狗小狗们甜甜嘴甜甜心!哈

200683

06:37:03

我们现在赶往机场,航班是八点二十分的,五个小时左右抵达上海!新疆前后九日,每天都在路上颠,觉缺了不少,回家要好好补上两天!

October 16

自拟短信一束

其一
叹生命匆匆,岁月悠悠!往事历历,心潮滚滚……年轻时未尝激情,中年时错过柔情,晚年时还有温情?哈哈哈,如能重来,一样无奈,人生就这么怪!(致同学)
其二
窗外飘着万千雨丝,心中泛着无限情思,身旁掠过浓浓秋意……亲爱的,我坐在悠悠的车里,想你!你是否也如这般深深地祝福你?(致夫人)
其三
别着急,别心焦,今晚就给你一万角!夜宵让你吃不消,老酒喝得直叫饶,洗头搓背加泡脚,给你享个大全套!现编一曲短歌谣,解你心中小烦恼(与同学玩笑)
其四
雨中泛泸溪,山雨朦朦,竹排徐徐,清水潺潺,木船悠悠,别有一番景致。路上一直在想,和你携手同游的那种别样情调,是不是真的会跟梦里一样?!(2003年鹰潭致夫人)
其五
一日吃两顿,每天睡四觉!余生无多时,何可乐逍遥!——节日已过,特来汇报!朋辈高人,欢迎指导!(2006年五一有感)
其六
一路山涧突突而随,山谷里到处都是哈萨克牧民的毡房,他们赶着牛羊逐草面行,遇水而居,一幅悠然游然的情态!据说他们举家而迁,一游数月,好不幸福!(2006年8月新疆致夫人)
其七
06-06-06,爱情花满枝头,家庭诸事无忧,事业更上层楼,好事今夜堪留,幸福明天正绸……你我思念悠悠,友谊天长地久!哈哈哈(2006年6月6日适逢佳日,全国手机短信铺天盖地,试作一韵,以凑热闹也)
其八
人皆言我酸且穷,独你出言语不同!车到山前期有路,人临事变盼奇功!……屏却烦尘心即静,不如追寻一梦中!……(2006年自职称外语考场出,留言与友人耳)
其九
八月桂花遍地开……徜徉在西湖景区,满眼都是挂满花粒的金桂银桂,扑鼻而来的全是香浓甜美的桂花香气,人在香雾中行,颇有置身仙境浑然忘物之惑也!(2006年9月西湖疗养寄夫人)
其十
衣不如新人不如旧,手机频换必有花头,老朱无能常自发愁,内心翻涌人儿依旧!哈